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20202020 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 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 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 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 单位缴纳 2%,职工个人缴纳 1%。 深圳社保新政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 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 19%提高至 22%,其中单位缴纳 14%(含 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 8%。 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 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 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 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 比例从原来的 18%提高至 21%,其中单位缴纳 13%,个人缴费比例不 变仍为 8%。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 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 月工资标准。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 0.5%、1%、1.5%三个档次 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 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 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 3 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 别从 0.5%、1.0%、1.5%下调至 0.4%、0.8%、1.2%。 据了解,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 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 资总额的 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 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 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的 1.2%缴交。 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 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 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社保新政策: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入有“3个月时效” 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 市社保局昨天发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 深圳市须知》,强调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 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 超过 3 个月时效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 个 条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 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市医疗 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 个 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 的深户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 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市社保局提醒,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 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3 个 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超过 3 个月时效的,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 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如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 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在深圳市新就业的人员应尽快办理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果 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申请医保 转移人员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 连续参保年限以在深圳缴纳的年限为准。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 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 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 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 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 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 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 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 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 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 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 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 保险记录累计超过 15 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 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 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 10 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合计为 15 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 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 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 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 号规定,以我市作 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