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家具及其组合件外观性能要求
GB/T XXXXX—XXXX 6 附录A (资料性) 旧家具及其组合件外观性能要求 A.1 旧家具及其组合件外观性能的检验项目和要求见表 A.1。 表A.1 旧家具及其组合件外观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 虫蛀 不应有虫蛀现象 2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3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 4 封边处理 人造板零部件的非交接面及背板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5 金属件 管材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6 焊接件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7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8 铆接件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9 喷涂层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 10 电镀层 电镀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 11 五金连接 件及配件 插销 插销等启闭配件应启闭灵活 12 脚轮 锁定脚轮的锁定装置完好,所有脚轮在开锁状态下应运动灵活 13 家具锁 家具锁应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 14 固定部位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 15 软包件 包覆表面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严重划痕、色污、油污、龟裂 16 线迹间距应均匀,无明显浮线、断线、脱线、外露线头、开缝等 17 塑料件 表面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18 玻璃件 玻璃部件应无裂纹或缺角 19 电动件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4706.1 的规定;电动推杆性能应符合 QB/T 4288 要求 20 升降结构和角度调节结构 升降轻便灵活,螺旋机构的升降配合良好;角度调节结构灵活、自如 21 完整性 产品应无少件,柜类家具应有背板和底板 22 其他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