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法律问题分析骆
王宝强离婚案法律问题分析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其个人微博发出离婚声明,一时间王宝强、其妻马蓉、经纪人宋喆等人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时下娱乐圈头号热议话题。在短短的几天内,在人们争相热议的事件背后依旧发生着诸多变化,笔者梳理了一下事件发展的脉络,以时间节点罗列如下: 2016年3-4月,王宝强的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两次股权变更: 3月25日股权变更:原本持有公司75%股份的马蓉,在变更股权后比例为0%;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则改持62%的股份;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改为13%。 4月19日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权再度更改,变更前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三个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分配,变成了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股东。 两次股权变更由于鲜为人知,也并没有引起什么舆论关注,直到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人们在探究财产分割问题时才有知情人予以爆料,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王宝强争夺公司控制、保全财产的猜测。 6月4日,马蓉转发王宝强的微博,称“我和孩子们也祝你生日快乐!”,这也是夫妻俩在微博上的最后一次互动。 8月14日00:21,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宣布妻子马蓉与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出轨,并“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8月14日1:00左右,宋喆妻子杨慧在微信朋友圈表示“我很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疑似印证马蓉与宋喆出轨的消息。 8月14日05:07马蓉微博发声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 8月15日09:00,王宝强在律师陪同下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包括9套房屋、多家公司的股权,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期间,王宝强称自己是借钱交诉讼费,引起网友对于马蓉已转移全部财产的猜测。 8月16日09:45,北京朝阳法院在微博公布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件最新消息:8月16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起诉王宝强,要求其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马蓉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8月16日下午马蓉关闭微信,表示“一切都会真相大白,会过去的,求你们别再打扰我”。 10月18日13时30分,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王宝强本人亲自出庭,但马蓉申请不出庭。庭审结束后,王宝强没有就案件进展作出任何回应。18日晚间,王宝强本人发微博称:有你们在,我会一直很坚强,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期待最终审判。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唏嘘王宝强作为草根明星一路经历艰辛坎坷终成就人生辉煌,却不料峰回路转遭遇巨大家变之余,就此文理性的分析一下王宝强离婚案中所涉及的典型的法律问题。 通常笔者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主要涉及四个部分的问题:1.婚姻关系的解除;2.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体到王宝强离婚案件,目前尚无消息表明王马二人有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案主要围绕着前三个问题进行处理。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就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交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就是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判离婚。因此,王宝强通过微博声明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是无法起到应有的法律效力的,而最终只能选择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婚姻关系是否需要解除的判断依据通常只有一个,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这些理由,我们通常称之为法定的离婚理由。此外,法官还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来酌情判定。当然,如果离婚案中的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则法官将尊重双方对于解除离婚关系的意愿。 王宝强案中,引发婚变的原因据称是其妻马蓉出轨,而出轨将对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出轨行为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在一方有出轨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情形下,多数法官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因此,如果马蓉出轨的情况查证属实,则王马被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二、子女抚养权的确认 王宝强与马蓉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虽然坊间传闻,其子女有可能是马蓉与宋喆所生,但后又有传闻称王宝强经过亲子鉴定排除了这一可能。无论事情的真相如何,我们权且认为该一双子女确系王马二人所生。那么,子女的抚养权究竟属于谁呢?与处理离婚问题一样,抚养权的归属,法官也遵循着一个主要的原则,即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有关情况显示,王马的儿子出生于2010年,女儿次年2011年出生,目前儿子年仅6岁、女儿5岁,两人都已超过两周岁。因此,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马蓉没有明显的优势。此前,王宝强曾称,其可以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言下之意希望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希望不大。因为,马蓉虽然出轨,但这无法成为剥夺其抚养权的理由,并且没有证据表明马蓉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