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本省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可以参照执行。 1.0.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使用及相关作业活动,以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与施工作业安全。 1.0.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和使用,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国家和本省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政策和规定。 1.0.5 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提倡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公司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1.0.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2.0.1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献,结合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实际制定。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程。 GB700 碳素结构钢 GB/T8918 钢丝绳 GB/T5976 钢丝绳夹 GB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3013-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T10054 施工升降机 GBJ50009-202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 术 语 3.0.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公司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涉及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合、施工单位和人员为完毕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合以及生产活动中所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合等。 3.0.2 安全防护设施(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建筑施工现场为防止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立的各类设施、设备、器具等。 3.0.3 高处作业(Height operation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也许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0.4 临边作业(Limb operations) 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 3.0.5 洞口作业(Cave operations) 孔与洞口边的作业,涉及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含2m)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3.0.6 转料平台 (plat) 搭设于物料提高机或施工人货电梯与结构楼层间,用于转运人员和材料的平台。 3.0.7 悬挑式钢平台(Cantilevered steel plat) 架设于楼层边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物料的悬挑形式的钢构件制作的操作平台。 4 临边防护 4.1 基本规定 4.1.1 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立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在防护设施外从事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危险部位还必须有专人指挥和值守。不得在防护设施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作业。 4.1.2 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施工通道、运送接料平台等施工活动场合,如临边落差达成或超过2m,应沿周边设立防护栏杆或防护脚手架或其它有效防护设施。各种垂直运送接料平台应设立安全门。 4.1.3 临街面的作业区、作业平台、施工通道、运送接料平台,临街立面应设立防护栏杆或防护脚手架并满挂密目安全网作全封闭。 4.1.4 防护栏杆设立 1) 防护栏杆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时不得发生明显变形或断裂。在有也许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撞击等事件的位置,必须设立有效防护设施。 2)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2m,下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及防护用挡脚板应涂刷醒目的黄黑或红白相间颜色。 3)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5m,并增设一道横杆,满挂安全立网。 4)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交叉施工的场合的防护栏杆,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牢固的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 4.1.5 防护栏杆用材 1) 施工现场作业区、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施工通道、运送接料平台等施工活动场合的防护栏杆采用Ф48-51×3.5mm的建筑脚手架钢管制成。 2) 提倡采用可反复安装和拆卸的工具式定型栏杆或栏板。公司自制栏杆、栏板必须满足防护规定且美观耐用,由公司技术部门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监理审查批准后使用。 3) 窄小的竖向洞口或临边部位不适合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的,采用同一强度等级的建筑钢筋焊接制成防护栏杆。其结构构造规定如表4.1.5。 表4.1.5 钢筋防护栏杆构造 杆件名称 上横杆 下横杆 栏杆柱 钢筋直径 ≥16mm ≥14mm ≥18mm 焊缝长度/高度 2×10 mm / 6 mm 4) 装配式工程梁面的临时防护可在梁两端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临时立柱,将φ10以上钢丝绳或φ25以上麻绳紧绷于临时立柱上作为安全绳。梁跨度大于8米时,中间应加设临时立柱。 5) 采用其他材料制作防护栏杆,应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核算后采用,不得使用竹木材料制作防护栏杆。 4.1.6 防护栏杆的连接和固定 1) 防护栏杆采用扣件连接、丝扣连接、螺栓连接、焊接或其它可靠连接方式连接。栏杆横杆接长时,上下横杆接头应错开2m以上。 2) 防护栏杆采用埋设、扣件连接、螺栓连接焊接或其它有效固定方式固定。防护栏杆采用本规程以外的其它方式固定期,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核算后使用。 4.2 各部位的临边防护 4.2.1 基坑周边防护 凡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设立坑顶周边设立封闭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立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