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929-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 Z 60 020. 40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 1929—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2019- 11 -01 发布 2020-05-01 实施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 1929-2019 目 次 前言 l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达标判定 7 实施与监督 DB14/ 1929 2019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和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锅炉生产、 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 进步, 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位于山西省辖区内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之日后, 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 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 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 按照从严原则, 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闫函、 张保会、 高喜宽、 党晋华、 贾宁、 董新春。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DB14/ 1929-2019 3. 10 氧含量 02 content 燃料燃烧后, 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 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 1 1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 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本标准指位于设区 市及县 (市) 建成区。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 1. 1 燃煤锅炉 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的全部燃煤锅炉、非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上燃煤锅炉, 自2020 年5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城市建成区的单台出力65t,/h以下燃煤锅炉, 自2020 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类型 污染物项目 (mg/m3) 二氧化硫 (mg/m3) 氮氧化物 (mg/m ) (mg/m3 ) 新建燃煤锅炉 在用燃煤锅炉 城市建成区的全部燃煤锅炉 非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上燃煤锅炉 非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 65t/h 以下燃煤锅炉 监控位置 烟囱排放口 35 50 4. 1. 2 燃生物质锅炉 新建燃生物质锅炉、 城市建成区的全部燃生物质锅炉、 非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上燃生物 质锅炉, 自2020年5月 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城市建成区的单台出力65t/h以下燃 生物质锅炉, 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14/ 1929 2019 表2 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类型 污染物项目 (mg 3 (mg 3 (mg 3 3 一氧化碳 (mg ) 汞及其化合物 (mg/m ) 新建燃生物质锅炉 在用燃生物质 锅炉 城市建成区的全部 燃生物质锅炉 非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 非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 65t/h 以下燃生物质锅炉 15( 监控位置 烟囱排放口 4. 1.3 燃气锅炉 燃气锅炉自2020年5月 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类型 污染物项目 (mg/m ) 二氧化硫 (mg/m ) (mg 3 新建燃气锅炉 35 在用燃气锅炉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燃气锅炉 以其他气体为燃料的 燃气锅炉 监控位置 烟囱排放口 a 自 2020 年 10月 1 日起, 氮氧化物执行该限值。 4. 1.4 燃油锅炉 燃油锅炉自2020年5月 1日起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14/ 1929-2019 表4 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类型 污染物项目 (mg/m)3 (mg/m3 ) (mg/m3) 燃油锅炉 监控位置 4. 1.5 其他规定 4. 1.5. 1 每个新建燃煤、 燃生物质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