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技术导则》征
DB34/T ××××—2014 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技术导则 Guidelines for vegetation restoration in ecological flood regulating and storage wetland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xxxx-xx-xx实施 xxxx-xxxx-xx发布 DB34/T xxxx—xxxx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ICS 93.160 P 56 2 DB34/T ×××—×××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生态湿地蓄洪区 1 3.2生态水位调控 1 3.3 蓄洪后基底修复 2 3.4 蓄洪后植被恢复 2 4 总则2 4.1 基本原则2 4.2 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流程2 5 蓄洪后调查、清理与评估2 5.1 资料收集2 5.2 现场及采样调查2 5.3 蓄洪后清理3 5.4 蓄洪后受损评估3 6 蓄洪后水系连通与水位调控3 6.1 水系连通3 6.2 水位调控3 7 蓄洪后基底修复4 7.1 物理修复4 7.2 化学修复4 7.3 生物修复4 8 蓄洪后植被恢复4 8.1 植被恢复类型4 8.2 湿地植物栽植5 8.3 植被恢复效果评估5 9 植被监测与管理6 9.1 湿地植被监测6 9.2 湿地植被管理6 9.3 运行管理7 9.4 组织实施7 附 录 A8 参 考 文 献12 11 DB34/T ×××—×××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徽工业大学、合肥金波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湿地蓄洪区蓄洪后植被恢复的总则,蓄洪后调查、清理与评估,蓄洪后水系连通与水位调控,蓄洪后基底修复,蓄洪后植被恢复,植被监测与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生态湿地蓄洪区蓄洪后植被恢复工程设计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77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T 50145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HJ 1339 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HJ 710.1-1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DB36/T 1328 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 T/GDHES 001 水利工程生态护岸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态湿地蓄洪区 Ecological flood regulating and storage wetland 指利用低洼地区,临时贮存洪水或分泄洪峰;不进洪时发挥生态湿地功能的区域。 3.2 生态水位调控 Ecological water level regulation 通过蓄洪区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及时调控湿地水位,满足不同类型湿地植物存活、生长、繁殖对水位的要求,防止人工修复的植物被淹死或旱死。 3.3 蓄洪后基底修复 Restoration of habitat after flood storage 指对受到污染或质地粘重的底泥和土壤基底环境进行修复和改良,其方法包括固化稳定化、生物降解和改土培土等,以有利于湿地植物的定植和生长。 3.4 蓄洪后植被恢复 Revegetation after flood storage 指通过生态工程技术对蓄洪期间退化或消失的湿地植物进行修复或重建,再现蓄洪前的湿地植物群落结构和功能。 4 总则 4.1 基本原则 4.1.1 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应服从流域防洪和生态环境等上位规划,以蓄洪前的生态湿地蓄洪区作为对比参照物,根据生态湿地蓄洪区的总体布局和设计目标,分区分片的开展植被恢复。 4.1.2 应以满足进洪、蓄洪、退洪安全为前提,更好发挥生态湿地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 4.1.3 应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技术路径,优选耐淹、乡土、经济的植物品种,禁用外来入侵种。 4.1.4 应满足低维护成本的生态工程学原则,按照生态学和景观学的原理合理设计,因地制宜地进行工程设计,还应考虑维护管理成本,且后期维护方便。 4.2 生态湿地蓄洪区植被恢复流程 生态湿地蓄洪区蓄洪后,应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其生态功能。植被恢复应遵循以下5个步骤:(1)蓄洪后调查、清理与评估;(2)蓄洪后水系连通与水位调控;(3)蓄洪后基底修复;(4)蓄洪后植被恢复;(5)植被监测与管理。 5 蓄洪后调查、清理与评估 5.1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包括生态湿地蓄洪区的立项文件、相关批复报告和设计图纸、生态本底调查报告等前期资料;项目实施日志、项目预算编制、实施过程影像等管理资料:以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管理养护资料等。 5.2 现场及采样调查 5.2.1 生境调查 (1)湿地水质:包括pH、透明度、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营养盐(指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总氮(TN)、总磷(TP))、叶绿素 a、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等内容,具体方法参照HJ 1339-2023; (2)湿地底质:包括含水率、pH、氧化还原电位、粒径组成(质地)、有机质、总氮、总磷和铵态氮含量等,具体方法参照HJ 1339-2023、HJ/T 166-2004。 5.2.2 动植物资源调查 (1)对退洪后水生植被受损情况开展调查,包括植物死亡情况、植物假死情况、现存种子库及芽等,具体方法依据HJ 710.12-2016相关要求执行; (2)对湿地动物(鸟类、两栖类、鱼类及底栖动物)的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具体方法依据HJ 710.1-11-2014相关要求执行; 5.2.3 水系连通性调查 (1)退洪后湿地内部各片区水位及地形,包括缓坡、浅滩、岛屿等; (2)检查沟渠水系是否有淤堵或隔断,湿地能否正常运行; (3)检查配套基础设施(泵站、涵闸)、湿地道路、桥梁等受损情况。 5.3 蓄洪后清理 (1)清理、打捞枯萎植物根茎,同时清理淤埋在底泥里的动植物残体; (2)及时清理、疏通局部基坑,深洼地等淹水区域,并适当进行排水处理; (3)及时清理、疏通泵站、涵闸、道路、桥梁等设施,恢复其使用功能等。 5.4 蓄洪后受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