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ZNZ 256.5-2024 绿色食品陶箩米标准综合体 第5部分:加工
ICS 67.060 CCS X 11 T/ZNZ 浙 江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 /ZNZ 256.52024 绿色食品陶箩米标准综合体 第 5 部分加工 Standard-comp lex for green food Taoluo rice Part 5processing 2024 - 04 - 01 发布 2024 - 05 - 01 实施 浙江 省农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学会 发 布 T/ZNZ 256.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为T/ZNZ 256绿色食品陶箩米标准综合体的第5部分,T/ZNZ 256包括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育秧; 第3部分大田栽培; 第4部分病虫草害综合防治; 第5部分加工; 第6部分包装和标识; 第7部分储存和运输; 第8部分产品质量要求和追溯。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善县农业农村局种子服务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驭农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嘉善县陶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嘉善县银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善县农 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维婷、戴芬、江云珠、杨帅、姚佳蓉、金佳颖、李真、朱作艺、郑霖、蔡江、 徐佳慧、贺学强、金晖、许永超、陆学峰、徐伟。 I T/ZNZ 256.52024 绿色食品陶箩米标准综合体 第 5 部分加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陶箩米加工企业要求、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加工流程与技术要求的内 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陶箩米的加工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35 非自行指示秤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970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 GB 13122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6590 粮油机械 重力糙谷分离机 GB/T 2659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GB/T 26630 稻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26888 粮油机械 磁选器 GB/T 26893 粮油机械 圆筒初清筛 GB/T 26894 粮油振动清理筛 GB/T 26895 粮油机械 重力分级去石机 GB/T 26897 粮油机械 铁辊碾米机 GB/T 29884 粮油机械 大米色选机 GB/T 34787 粮油机械 滚筒精选机 GB/T 35322 粮油机械 砂辊碾米机 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 NY/T 463 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规范 LS/T 3501.1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加工企业要求 1 T/ZNZ 256.52024 4.1 通则 4.1.1 陶箩米加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GB 14881 要求。 4.1.2 陶箩米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和非“陶箩米 ”加工及后续过程相互间在时间上分开。 4.2 选址和厂区环境 4.2.1 应符合 GB/T 26630 的相关规定。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预防和降低产品受 污染的风险,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4.2.2 用于堆放、晾晒谷物、半成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4.3 设施与设备 4.3.1 应符合 GB/T 26630 的规定。 4.3.2 所有设备的型式、生产能力、工艺性能等应满足稻米加工线整体产能和产品质量的需要。 4.3.3 所有的设备应按照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护保养。 4.3.4 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定期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3.5 应配备通风设施,并满足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且通风设施应装有防止 虫害、鼠害等侵入措施,以及对加工场所春秋季开展物理等措施灭鼠。 4.3.6 应建立检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室与生产区分隔。 5 卫生管理 5.1 厂区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 5.1.1 应符合 GB 13122 的规定。 5.1.2 厂区周围不应有污染源及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四周环境应清洁,无积水。 5.1.3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更新厂房设施。 5.1.4 厂房内应有除虫、灭害的措施;原料处理、加工、包装等场所应有加盖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 5.1.5 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有毒物品,供车间内使用的清洁、消毒、除虫等物品,应专柜存放,并明确 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 5.1.6 车间储水槽(塔)应定期清洗并应每天工作前检查消毒情况。 5.2 人员健康与卫生 5.2.1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5.2.2 大米加工操作人员应健康、保持干净整洁,进入车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鞋,必要 时佩戴口罩。 5.2.3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作业场所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5.3 废弃物的处理 应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污水处理能力应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4 虫害控制与防鼠 5.4.1 应符合 GB 13122 的规定。 5.4.2 对已有虫害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 2 T/ZNZ 256.52024 5.4.3 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应在生产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成品有保护措施。 5.4.4 应有捕鼠图,配备必要的粘鼠贴、捕鼠笼、捕鼠夹等设施,严禁使用鼠药。 5.4.5 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捕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 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 1 次进行清理。 6 食品安全管理 6.1 原料 应为浙江嘉善境域内生产的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