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干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3 三级资质标准 2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7.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7。4 承包工程范围 2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