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洼电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沙洼电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沙洼电站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术语及定义 第三条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条 特种作业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锅炉司炉。 三压力容器作业。 (四)起重机械作业。 五)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六机动车辆驾驶。 (七)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特别工种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以上。 (二)工作仔细负责,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第七条 培训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二)培训方法 1.由公司综合部组织电站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并建立健全特别工种人员档案; 2.培训单位为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 三)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第八条 考核和发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作业。 (二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 1.公司内部的生产作业人员,由公司规程部或电站部组织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九条 复审 一)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由公司综合部组织进行复审,工程部进行监督。 (二复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严重违章行为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二)电站应配合综合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三)综合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五章 规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一般规定 一)凡在离地面1.5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三)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四)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实行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五)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实行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12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06N,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十)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十一)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二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十三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四)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十五)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施工场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六)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 十七)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 十八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十九)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二十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 容器内工作规定 (一)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容器内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三)采纳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 四)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再进行有害气体、含氧量的测量。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工作人员方可进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五)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六)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叁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七)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八)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九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十)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十一)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