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目录 建筑工程一切险2 基本简介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2 【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2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3 通用条款之总责任免除4 财产一切险5 基本简介5 保险责任5 责任免除5 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6 共39条6 公众责任险14 基本简介14 保险责任14 责任免除14 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15 共19条15 特别约定19 建筑工程一切险 基本简介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施工场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因此,建工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范围 第五条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产生的下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 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 特别约定抢劫、盗窃,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即属于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施工场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范围 第18条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施工场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19条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 2.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3。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施工场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5.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6。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通用条款之总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2)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9)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10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财产一切险 基本简介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财产一切险的保障程度比较宽.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人保财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经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商一致,可由保险公司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需在附加投保机器损坏险的基础上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实行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2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4)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7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