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与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为法律规范公司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的评价管理,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为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 安全生产责任制CHALCOGS910125C01202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ZSAWHSMP-01,2024) 2。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评价准则,规定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风险评价工作管理。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风险评价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常规活动的风险评价,并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4.2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协助组织风险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制订风险控制措施,并参加措施落实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4。3 生产、研发、中试、设备动力、分析技术、行政等部门参加风险评价,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参加本制度的编制与修订。 4。4 本制度由安委会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备案。 5。术语与定义 5。1 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损害或健康损坏的严重性组合. 5.2 风险评价 评估由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并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 5。3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损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主要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5.4 常规/非常规/异常活动 常规活动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常常出现的活动,具有周期性、重复性的特点,如生产原料的采购和储存、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等;非常规活动为不常常出现的市场经营活动,如新项目的建设或生产工艺改造、新设备或新装置的安装使用等;异常活动为非正常情况下所实行的各类应急措施. 6。风险评价基本要求 6。1 评价范围 风险评价的基本范围应涵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和可能产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所有因素,主要包括 ① 新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② 常规和异常活动; ③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④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⑤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运输、储存与使用过程; ⑥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⑦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⑧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⑨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6。2 评价准则 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 设计法律规范、技术标准; ③ 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规范; ④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6。3 评价频率 常规活动每年评价一次,可结合年度安全总结和定期安全评价实施。非常规活动在其开始前进行,可结合安全预评价、可行性讨论等前期准备工作实施。 6。4 必须实施评价的情形 在下列工作阶段和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及时组织风险评价和风险信息更新 ① 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 ② 新产品试生产和新装置投入使用的准备阶段; ③ 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生产装置、操作条件的策划阶段; ④ 对事件、事故和其他安全信息有新的认识时; ⑤ 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发生大的调整时; ⑥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与现状不符时。 7.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7。1 风险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7.1.1 风险评价分为风险识别 风险预测 风险控制措施三个阶段实施。 7.1.2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识别主要从危险物质、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四个方面辨识具体的风险源,对于具体的风险评价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风险识别的内容。 7。1。3 风险预测的主要任务是推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的结合,据此推断风险的级别,使风险控制措施有的放矢。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划分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的等级,并将防范重点放在两类等级的乘积较高的风险上。 7。1。4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原则为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实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7。1。5 公司自行组织的风险评价通常采纳定性或半定量方法,如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工作危害分析法等. 7。2 风险评价的组织管理 7。2。1 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常规活动、公司新建项目、扩产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生产技术重大变更、建构筑物主体功能变更和全厂大修的风险评价。超出公司评价能力和评价资质的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聘请有相应能力和合法资质的专业评价机构实施. 7.2。2 新产品中试与试生产、局部技术变更与调整、设备设施局部维修或更新或其他局部性异常活动的风险评价由项目组或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安环部协助并监督实施。 7。2.3 公司自行组织的风险评价通过评价小组实施,评价小组由各部门熟悉被评价项目和安全技术知识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家参加.评价小组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价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付诸实施。 7。2。4 安环部参加所有风险评价活动的组织、协调.未经风险评价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项目不得进入施工、试生产等实质性实施阶段。 7.2。5 公司鼓舞全体员工参加风险评价,积极建言献策。对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提出有价值意见、建议的一线员工,依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7。3 风险控制措施管理 7.3。1 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明确实施责任部门,明确落实措施所需的条件,明确落实步骤、完成时间、达到的目标和检查确认的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其中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检查监督,一般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由安委会、安环部负责监督。 7。3。2 风险评价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 7.3。3 已经确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由责任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保证相关人员均能熟悉风险控制和紧急情况处理的方法,并将培训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风险控制的基本信息应设置在作业现场,关键信息应张贴上墙。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培训考核效果。 7。3.4 风险措施实施责任部门在落实措施的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必须调整措施或计划时,应向检查监督部门(或责任人)报告,后者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方案等信息提交安委会讨论.安委会负责审核调整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5 安委会负责组织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价,对控制效果未达到预期目的地措施修改或重新拟定,按前述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安环部负责编制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