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五篇模版)
诊断证明(五篇模版) 第一篇诊断证明 人民医院 诊断证明书 (编号No202106158623) 2021 年月 20 日 姓名性别女年龄岁 门诊号400058524 住院号 单位或住址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平新村 病情诊断腹痛、胎儿不稳定。 处理意见卧床静养,一月后复查。 -诊断医师签章 注此证明需到门诊办公室盖章后方可有效(仅限当日) 、涂改无效。 第二篇天津诊断证明 天津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诊断名称 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 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医生签名日期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2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的时间就应该开具,而且其中伤情必须写全,否则 将影响医药费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申报,如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 申请。 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 协商护理费用 这个不会的,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 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 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 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 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 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第三篇诊断证明介绍信 调查介绍信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同志,身份证号,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 具书面诊断证明。 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年月日篇二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保 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 将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21 年 3 月 20 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 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病历书写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 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 隐匿、 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 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 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 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 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 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 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 7 天;门 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 15 天,且须双医师 签名。 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 (急) 诊病历中。 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 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 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 60 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 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 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 诊断证明盖章 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 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 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 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 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 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 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 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 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 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 通报批评、罚款 300-1000 元、取消处方权 3-6 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 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2021 年 3 月 20 日篇三诊断证明书规 范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1、每个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每项诊 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经治医师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再由门诊办公室 审核盖章后有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4、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 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