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 保证分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电公司) 设备及系统的图纸、 台帐、规程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便于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设备 和系统情况,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公司各专业有关设备的新装、改造、拆除、变更结构、更换主要部件 (材料) 、变更系统等。 3 规定和程序 3.1 生产设备的异动可按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分甲、乙二类。 3.1.1 甲类设备变更为重要设备变更,包括 1)主设备系统的改变; 2)设备新装、改装或拆除对设备布置有重大改变; 3)带保护设备原则上有改变; 4)控制系统在逻辑上、程序上有原则上的改变; 5)改变主要设备的技术规范; 6)异动涉及到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等总费用超过5 万元。 3.1.2 乙类设备变更为辅助设备而不影响机组或设备出力、安全和效率、总费用不超过5 万 元的设备变更。 3.2 变更的申请 3.2.1 甲类设备的变更申请由发电公司生产副总批准; 3.2.2 乙类设备的变更申请由发电公司生产生技部经理批准; 3.2.3 发电公司生技部组织设备变更前的调研, 乙类设备的变更由专业组长召集专题会确 定变更项目; 甲类设备的变更由生技部经理召集专题会确定变更项目; 3.2.4 凡属甲、乙类设备的变更,在实施异动前须填报统一格式的异动申请单,一般在异动 前一周提出,特殊重大项目须在一个月前提出; 3.2.5 凡属甲、 乙类设备的变更需编写改造项目建议书或方案, 并通过专业组会审后报批准。 3.2.6 凡属设备变更,应由实施单位填写设备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送发电公 司、发电部各一份,自存一份。如变更项目牵涉部门多,分别送存。设备变更,须在执行后 据此修正原来的图纸、规程和资料,达到与实际相等。 3.2.7 凡牵涉到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报废,变更报告应送发电公司计划财务部一份。 3.2.8 设备变更申请时, 应同步编制设备命名及 KKS 编码, 以便于项目完成后及时加工及挂 装设备标识牌。 3.3 变更实施后的管理 3.3.1 设备变更实施后,须由具体实施部门填写设备变更执行及验收表,着重说明设备变更 的主要内容,并附图(有标注尺寸的结构图纸或系统变更的图纸) 。如为外委合同项目,应 由外委合同完成并报发电部、安全生技部验收。在设备(系统)投运前,此表应分送发电公 司及发电部各一份,并自存一份。 3.3.2 发电部建立设备变更登记簿,按设备变更的实际情况修改有关的规程及系统图、并拟 定操作规定及安全措施,提出运行预案、操作须知和注意事项。 3.3.3 发电部应根据设备异动资料对运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3.4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备。 3.4 设备变更申请单、异动报告的填写,均须采用标准格式。 4相关图表 4.1 设备变更申请记录 4.2 设备变更执行及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