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认定协议
苏州大学苏州大学 20182018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认定协议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认定协议 甲方 苏州大学 乙方运动项目 高考省份考生号身份证号码 乙方须为经甲方确定为高水平运动队优录对象且各类公示均无异议者。 甲乙双方本 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参加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符合高水平运 动队报考资格。 文化课考试成绩符合甲方要求, 且按生源所在省的要求准确填报志愿 (具 体志愿填报事宜请咨询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 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得与其他高校再签订类似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进入甲方学习后,应按照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参 加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若擅自不参加训练与比赛,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备法律效力。擅自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摘要)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 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 学校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等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管理 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高水平运动员的 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所学专业总学分 70以上的课程学习,占 总学分 30及以下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学位课程、大学外语课程均不得免修。运动员 必须在每学期选课时将高水平运动员免(换)修申请表报校体委办公室审批。 (二)高水平运动员免修的课程学分,必须从参加训练、比赛中获得。高水平运动 员的体育课程改为训练课程,其课程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训练表现确定,并报公 体部录入。 (三)训练学分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每学年训练、比赛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运动 员每周训练 6-10 学时,全年累计240 学时以上,每学年可计4 学分。比赛学分是根据 运动员在参加各类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所给予的奖励学分(见附件 1)。 (四) 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凡能够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分, 并且符合 苏 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可准予毕业,符合苏 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准予毕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比赛成绩 达到国际、国家运动健将标准,或获得国际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等)、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或获得省级比赛个人项目前 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在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不含校内比赛)中获得的比赛学分累 计达 17 学分以上者,且政治方面符合授予条件的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保证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完成学校比赛任务。违 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 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三)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 3 次。如有比赛任务,每周训练 45 次,每次训练课 一般为 120 分钟。 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 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同 时按学校有关旷课的规定处理。 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训练无故迟到、早退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四)运动队日常训练、假期集训,运动员享受一定的训练补贴,日常训练补贴每 人每次 12 元;利用寒署假进行短期集训,训练补贴每人每天 30 元。 (五)参加省高校苏南分会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含苏州市高校组比赛),比赛期 间饮料、食品费每人每天 10 元。 (六)运动队可以购买统一的训练、比赛服装和必要的训练、比赛用鞋、护具,训 练、比赛器材等。 1、运动外套每两年一套,每套 300 元左右,由学校统一定购。 2、训练、比赛服每人每年 200 元左右。 3、田径队比赛钉鞋属于比赛器材,由学校承担。 4、其余运动队的训练、比赛鞋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四年一届的省运会除外,但超 出 300 元标准的由学生承担)。 四、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奖励 为了鼓励和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员,学校分别给予精神鼓励和相应的物质奖 励。 (一)名次奖 按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得的名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单项奖奖励(见附件 2)。 (二)集体项目、全能项目奖励办法 田径、游泳的接力项目比赛作为一个单项,但多名运动员均可获得相应名次奖的奖 励;田径全能项目比赛的奖励加倍计算。其他二人及二人以上参加的集体项目,参赛运 动员均可获得相应名次奖的奖励。 (三)破纪录奖 单项比赛既打破纪录,又获得名次,只给予该项破纪录奖;多项破纪录(含接力跑) 分别给予奖励;在校运会上破纪录也给予同等奖励;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打破某 项目的多级纪录,按破纪录的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四)运动员晋级奖。 入学时的一级运动员,在比赛中达到健将运动员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 元;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中被评为最佳运动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如获得 名次奖高于晋级奖则按名次奖给予奖励,不得重复。 (五)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奖学金 1、我校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自进校以后,获得国际性比赛(奥运会、亚运 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从获奖学年起至正常学制毕业学年给予专项奖学金; 凡获得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省级比赛(省运会、全国单 项比赛) 前四名、 参加奥运会、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但未获名次的当学年给予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度江苏省规定本专业的学费标准。 2、奖学金由校体委办公室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每学年向学生处申请一次,奖学金 费用由校学生处校运动队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其他 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但入校后不能成为校代表队主力队员者不按本条例 管理;其他未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经选拔,并经校体委批准成为校代表 队主力队员并取得较好比赛成绩者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附件 1 比赛名次学分奖励标准比赛名次学分奖励标准 比赛 名次 1 2 3 4 5 6 7 8 附件 2 比赛奖励标准(单位元比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人或项)人或项) 比赛类别 破纪 录 第一 4500 1800 1200 800 300 150 第二 3500 1400 1000 600 200 第三 3000 1200 900 500 100 第四 2500 900 700 400 第五 2000 800 600 300 第六 1500 700 500 200 第七 1200 400 300 第八 1000 300 200 苏州市 比赛 3 2 1 苏南分会 比赛 6 5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