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一般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一般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住宅建筑分高层和单多层,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为单 多层;高层又分一类和二类,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为一类,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为二类。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一般一类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有以下配置要求 1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4泵房、消防水池和水箱配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6防排烟系统配置。 7消防电梯配置。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9建筑灭火器配置。 (一)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外消火 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 水量不应小于 40 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 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 消火栓的用水量为 10~15 L/s,应设 2~3 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 栓给水管 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室外消火栓应 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楼的距离宜 为 5~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 大于 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 (二)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 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用 水量不应小于 40 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 8 支,每根竖 管最小流量为 15L/S。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 管网应布置成环 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火栓应设置在走廊、 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 点。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 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且消防水枪充 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 距地面宜为, 消火栓口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 垂直,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当大于时,必须设置减压设装 置。因该建筑采 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 18m3 的高位水箱。 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 DN65 室内消火栓,配置公 称直径为 65 MM 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 25M 的消防水带。消防电 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 置的检查用消火栓。 (三)高层住宅楼的沿街房和地下汽车库, 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 位外, 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沿街房和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均为 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 于 8 L/minm2,作用面积不小于 160 m2。洒水喷头应选用流量 系 数 K﹦80 的标准喷头,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 800 个,并应在最不利点喷头处,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喷头选用流量系 数 K80,公称动作 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 度,即 68 度的红色喷 头,厨房区域选用 93 度的绿色喷头。 (四)高层住宅楼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水泵房设在 地下二层或一层,其出口直通室外。消 防水泵房内设置消火栓泵三 台两用一备, 喷淋泵三台两用一备。 消火栓系统分高、 低两个区, 用 减压阀进行分区。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在室外各设了三个地下 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防用水 量设计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 消防水池容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 火 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池总容量大于500 m3 时,应分成两 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 (五) 高层住宅地下车库至地上商场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地上住宅楼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住宅套内宜设置火 灾探测器。 高层住宅楼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 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 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设置两 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 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 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 报警 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易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汽车库、商场、空调机房、疏散走道等场所 均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 消防控制室设在该建筑的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 和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六)高层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 前室均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 除计算最 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还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满足防烟楼梯间为 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为 25~30Pa。楼梯间 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 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 据供电条件、 风量分配均衡、 新风入口不受火、 烟等威胁的因素确定。 2、排烟 高层建筑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 商业建筑面积大于 100 ㎡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商业建筑面积大于 300 ㎡且可燃物较 多的地上房间;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 ㎡,且经常有 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 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 烟或净空高度大于 6M 的不化防烟分区面积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 小于 60m3/h 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 7200m3/h 担负两 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 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 于 120m3/h 计算。 排 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 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设在顶棚上的排 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排烟口平时关 闭, 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 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在 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 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 m2,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 离不应超过 30m。排烟 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 次/h 计算确定。 同时还应设 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七)高层建筑的商场和住宅的公共 活动部位(建筑面积大于 100 m2)及地下汽车库应配置建筑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 类和 危险等级地下车库为B 类火灾,严重危险级;商场为A 类火 灾,严重危险级;住宅公共活动部位 为 A 类火灾,轻危险级。因此 在建筑各层均配置 ABC 干粉灭火器。商住楼住宅部分宜配置建筑 灭 火器,其公共活动部位建筑面积大于 100 m2 时,应配备 1 具 1A 的 手提灭火器,每增加 100 m2 时, 增配 1 具 1A 的手提灭火器。 (八)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 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 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配电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