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业务汽车租赁合同车服-司机、双班制-主班司机
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 编号编号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欲租赁甲方车辆,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签订本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1.1. 定义定义 1.1平台平台 指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的完成此次车辆租赁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一号有车商城原 “谷雨平台”。 1.2网约车网约车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1.3网约车服务网约车服务指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 机用户,提供预约非巡游的出租汽车服务。 1.4法律法律指在中国境内由有权机构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 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 1.5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赔 偿项目。 1.6单班制单班制指乙方一人承租租赁车辆,用于网约车服务的租车模式。 1.7双班制双班制 指乙方与第三方同时租赁并使用租赁车辆, 分别将租赁车辆用于网约车服务的租车模式。 2.2. 租赁标的及用途租赁标的及用途 2.1租赁标的 车型,车身颜色,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以下简称“租赁车辆”) 2.2租赁车辆用途网约车(双班制双班制- -主班司机主班司机) ,用车城市。如需超范围行驶,乙方应 提前通知甲方并回甲方进行检测。 3.3. 车辆交付及租期车辆交付及租期 3.1车辆交接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及与副班司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且收到乙方及副班司机交 付的押金后 7 日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及副班司机,届时甲方、乙方及副班司机应当确认租赁车 辆设备及租赁车辆状况,各方无异议后应签署车辆交接清单 (详见附件 2) ;乙方及副班司机乙方及副班司机 应本人签署车辆交接清单应本人签署车辆交接清单 ,乙方及副班司机签署车辆交接清单代表乙方及副班司机已对,乙方及副班司机签署车辆交接清单代表乙方及副班司机已对 车辆质量以及性能进行了检测和确认。车辆质量以及性能进行了检测和确认。 3.2租车方式普通租车方式,即甲方提供车辆,承担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以及上户费、车辆 正常保养维护的费用、本合同限定的保险费、年审费; 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燃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燃 1 1 / 1313 料费(或电费)料费(或电费) 、停车费、洗车费以及任何违章罚款、罚金等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乙、停车费、洗车费以及任何违章罚款、罚金等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方承担。 3.3租期个月 (24 个月以内) 。 起租日自租赁车辆实际交付乙方及副班司机之日起算 (详 见附件 2车辆交接清单中的发车日期)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及副班司机(如有) 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车辆交还给甲方。乙方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5 日向甲方 发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4.4. 租金及押金租金及押金 4.1租金 人民币元/月 (大写元) , 即日租金元大写 元, 日租金月租金/30 天, 如乙方实际承租天数不足一整月的, 按届时实际租赁天数计缴租金。 4.2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开始当月的日之前支付;按月支付,在每个自 然月的日之前支付;其他。均按照现金银行转账其他方式支付给 甲方。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租金之后15 日内依法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4.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押金,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及副班司机乙方及副班司机 合计缴纳的押金应在人民币叁万元以下合计缴纳的押金应在人民币叁万元以下) , 押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其他。 甲方应在收到押金后 3 日内向乙方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押金收据。 除租金和押金以外乙方需要支 付给甲方的费用(如有) ,均以现金银行转账其他方式支付。 4.4租赁车辆每月不限制使用公里数。 4.5甲方确认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接收费用的,接收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6如甲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前款约定账户支付费用的, 视为完成自身合同义务。 4.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归还车辆且交还押金收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扣 除合同违约金以及有关费用后,应将剩余的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其他。 5.5.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资质, 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备, 租赁车辆根据租赁用 途应具备相应法律要求的车辆证件,且各种备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法律的规定。 5.2甲方至少应在租赁车辆上安装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 GPS 监控系统,如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的, 当地法律要求网约车安装其他装置设备的, 甲方应当在租赁车辆上予以安装, 以使得租赁车辆符 合当地法律规定。 5.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是权属纠纷, 其有权将租赁车辆出租给乙方及 副班司机使用,否则因此影响乙方及副班司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 甲方承诺在租赁车辆无法正 常使用的第二天开始免费提供替代车辆, 替代车辆条件及状况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租赁车辆的条 件及状况。 5.4因租赁车辆年检、保养或此类不能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 甲方应自租 赁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二天免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替代车停收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 的租金。 5.5在租赁期内,甲方自行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正常保养范围具体参见附件 3保养项目表 ) 及车辆本身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 5.6甲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且至少购买车损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 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如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保额购买 ,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保额至 少应当为人民币 500,000 元伍拾万元)、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人民币50,000 元(伍万元)/ 座位)和法律要求的保险;如乙方需增加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7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8甲方应当免费提供用车城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 24 小时救援服务;用车城市行政区域外发生 故障、事故的,。 5.9甲方有权留存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5.10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同时与副班司机签署汽车租赁合同 。 2 2 / 1313 6.6.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身份证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身份证明。 6.2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遵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遵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 合理合法使用车辆,配合甲方进行租赁车辆的合理合法使用车辆,配合甲方进行租赁车辆的 保养、车检等。保养、车检等。 6.3乙方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应对租赁车辆上一切人员的安全负责并对其财产进行保管。乙方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应对租赁车辆上一切人员的安全负责并对其财产进行保管。 6.4乙方不得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