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4019-2024化学品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I C S0 3.2 2 0.4 0 C C SR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4 4 0 1 92 0 2 4 化学品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S a f e t y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t a n kc l e a n i n g - w a s h i n go p e r a t i o no f c h e m i c a l t a n k e r s 2 0 2 4 - 0 4 - 2 9发布2 0 2 4 - 1 1 - 0 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准备3 6 洗舱4 7 除气5 8 清舱6 附录A 规范性 洗舱作业安全检查表 7 参考文献 8 Ⅰ G B4 4 0 1 92 0 2 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Ⅲ G B4 4 0 1 92 0 2 4 化学品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品船清洗舱作业的基本要求、 准备、 洗舱、 除气和清舱安全作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内1 5 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化学品船舶的清洗舱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 B3 5 5 2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 B1 6 9 9 3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 B3 9 8 0 0.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 石油、 化工、 天然气 I MO MA R P O L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n v e n t i o nf o r t h ep r e v e n t i o no fp o l - l u t i o nf r o ms h i p 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舱 t a n kw a s h i n g 以水、 化学清洗剂等作为介质, 通过洗舱设备清洗液货舱内表面及其构件, 以及附属管系和货泵内 货物残余的作业。 [ 来源 G B4 1 7 3 02 0 2 2,3.1, 有修改] 3.2 洗舱机 t a n kw a s h i n gm a c h i n e s 在驱动装置带动下, 在不同方向上改变喷嘴喷射角度的洗舱 3.1 设备。 注洗舱机分为固定式洗舱机和移动式洗舱机, 有单喷嘴、 多喷嘴等型式。 [ 来源 G B4 1 7 3 02 0 2 2,3.2, 有修改] 3.3 惰性气体 i n e r t g a s 含氧量不足以维持燃烧的单一或混合气体。 注惰性气体包括烟道废气、 氮气等。 3.4 惰化 i n e r t i n g 将惰性气体注入舱室以达到舱内气体含氧量按体积分数已下降至8或以下时状态的作业。 [ 来源 G B4 1 7 3 02 0 2 2,3.8, 有修改] 1 G B4 4 0 1 92 0 2 4 3.5 除气 g a s f r e e i n g 使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通风系统将新鲜空气引入液货舱, 以使有毒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降至人员可安 全进入液货舱水平的作业。 [ 来源 G B4 1 7 3 02 0 2 2,3.9, 有修改] 3.6 清舱 t a n kc l e a n i n g 清除液货舱内液体或残渣等的作业。 [ 来源 G B4 1 7 3 02 0 2 2,3.1 1, 有修改] 3.7 可燃下限 l o w e r f l a mm a b l e l i m i t;L F L 可燃蒸气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极限浓度。 [ 来源 G B4 1 7 3 02 0 2 2,3.1 2, 有修改] 3.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 a f e t yd a t as h e e t;S D S 化学品供应商向用户提供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燃爆、 毒性和环境危害, 以及安全使用、 泄漏应急处 理、 主要理化参数、 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船舶换载货物洗舱 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不相容, 船舶应强制洗舱。 4.2 作业设备 4.2.1 移动式洗舱机及其软管 4.2.1.1 移动式洗舱机的外壳材质与液货舱内部结构接触时不应引起火花。洗舱机伸入舱内时, 应用 防静电绳索撑挂, 不应使连接软管直接受力。 4.2.1.2 洗舱机、 软管和固定的洗舱管线应有效连接, 并确保导电连续性。 4.2.1.3 软管上应标记测试压力和日期。 4.2.1.4 即将同洗舱机连接的软管, 使用前应检测干燥条件下的导电性, 每米的电阻不应超过6Ω, 并 记录测试日期和结果。 4.2.2 移动式泵浦 移动式泵浦应为防爆型。 4.2.3 移动式通风设备 4.2.3.1 移动式通风设备应为防爆型。 4.2.3.2 易燃易爆货物洗舱不应使用电驱动的移动式通风设备。 4.2.3.3 移动式通风设备应与船体有效跨接。含合成材料的通风延长管应与船体有效跨接。 4.2.4 靠码头洗舱防静电设施 4.2.4.1 岸方的护舷设施应与靠泊的待洗舱船舶绝缘。岸方与待洗舱船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装有一个 2 G B4 4 0 1 92 0 2 4 绝缘法兰或单独的一段不导电软管。 4.2.4.2 若条件不允许, 岸方与待洗舱船舶之间应采用静电线连接方式。 4.3 作业人员及防护 4.3.1 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 掌握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3.2 作业人员应持有散装化学品船舶特殊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