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78-2020 照明设备合理用电导则
ICS 27.010 F 01 0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 1782020 代 替DB31/T 1782002 照明设备合理用电导则 Guideline for rationality of electricity usage by lighting equipment 2020-09-01发布 2020-11-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178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T 1782002照明设备合理用电导则。本标准与DB31/T 1782002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灯具发光效能、眩光等术语及定义; 增加了LED 各类光源和灯具的描述,删除了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的相关描述; 修改了照明灯具的相关性能参数,如发光效能、各类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标准 值等; 删除了第7章照明系统效益计算的相关公式,计算直接参考DB31/T 668.11-2012中 第 4 章 照明系统改造后节能量计算的内容; 增加了第7章照明控制。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飞乐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宏波、薛恒荣、韩冰、俞增盛、申婷婷、何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T 1781996 、DB31/T 1782002。 I DB31/T 1782020 照明设备合理用电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工业与民用建筑照明等方面的合理用电技术指标、效益 计算和照明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照明、道路照明等室内外场所使用的照明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896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4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3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482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GB 29143 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2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DB31/T539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DB31/T 668.112012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第11部 分照明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34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50034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 出 比 。 [GB 50034-2013,定义2.0.30] 3.2 灯具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1 DB31/T 1782020 [GB 50034-2013,定义2.0.31] 3.3 最大安装距离比 maximum installation distance ratio 为了使受照面上的各点的照度值达到一定均匀度的要求,根据灯具配光曲线形状计算出来的两灯 具间的距离S 与其安装高度h 之比的一个数值,常用S/h 表示。 3.4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 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状态。 [GB 500342013,定义2.0.33] 3.5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该场所中使用的照明用电功率含镇流器等电器附件的损耗除以场所被照面积得的值,用W/m 表示。 [GB 500342013,定义2.0.53] 4 照明光源 4.1 基本要求 用户应根据照明的目的、用途和运行费用综合考虑后选择光源,基本选择要求包括 室内外照明宜优先采用LED 光源; -一般照明禁止使用白炽灯,限制使用100 W 以上卤钨灯,宜使用LED 光源; 使用荧光灯照明的场合应推广三基色荧光灯; ----对显色性要求高的场所应选用一般显色指数Ra 不小于90的光源; 频繁开关或要求方便调光的场所,宜采用LED 光源; 要求防射频干扰的场所,气体放电灯特别是电子镇流器的使用应符合GB17625.1和GB/T17743 中相关电磁兼容的规定; 选用发光效率高、长寿命的光源,减少照明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运行费用。 4.2 不同场所光源的选择 4.2.1 工业和民用建筑内不同场所光源应用宜按照表1进行选择,常见照明光源性能参数见附录A。 表 1 各种场所光源应用选择导向 使用场所 推荐的光源 工业建筑 高层高≥5m 金卤灯、LED光源 低层高5 m LED光源、高光效三基色荧光灯 办公室、学校 LED光源、高光效三基色荧光灯 商店 一般照明 LED光源、高光效三基色荧光灯 陈列照明 LED光源、高光效三基色荧光灯、陶瓷卤钨灯 饭店、旅馆 LED光源 博物馆 L E D 光 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