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XAS374-2022温泉旅游企业服务和安全规范
ICS 03.200 CCS A 16 团 体 GXAS 标 准 T/GXAS 3742022 温泉旅游企业服务和安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s and safety of hot spring tourist enterprises 2022 - 08 - 26 发布 2022 - 09 - 01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GXAS 374202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服务人员 2 6 服务保障 3 7 服务要求 4 8 安全要求 6 9 卫生管理 9 附录 A(资料性) 温泉旅游企业服务流程图 10 附录 B(资料性) 接待区明示内容示例 11 参考文献 12 I T/GXAS 3742022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和陆川县旅游开发中心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陆川县旅游开发中心、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 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强桂标准化服务事务所、陆川县温泉九龙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丹泽源旅游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悦九曲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泷门水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贺州市南乡大 汤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桂林龙胜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声发、谢雨萍、赵海鹄、邹玉婷、谢宏昭、黄华林、刘祁云、王翔、黄宗文、 谭善亓、邹梦天、阳庆国、龙永芳、唐锦全、吴华清、罗璇、韦意欣、苏卿蓝、罗体聪、潘彦霞、李斌 勇。 II T/GXAS 3742022 温泉旅游企业服务和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温泉旅游企业服务和安全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温泉旅游企业服务和安全的基本 要求、服务人员、服务保障、服务要求、安全要求和卫生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温泉旅游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4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0001.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33533 温泉服务 基本术语 GB/T 35555 温泉服务基本规范 LB/T 016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 046 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LB/T 081 温泉旅游水质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 WS 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DB45/T 578.1 公共场所汉英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533、LB/T 016、LB/T 04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泉 hot 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取得且水温≥25 ℃,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的矿水。 [来源LB/T 0162011,3.1] 3.2 温泉旅游 hot spring tourism 以温泉及环境空间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理疗为主要方式,以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 题,达到游览、休闲、疗养、度假及研学等目的的旅游活动。 [来源LB/T 0462015,3.1,有修改] 1 T/GXAS 3742022 3.3 温泉旅游企业 hot spring tourist enterprises 利用温泉资源,具备相适合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以温泉旅游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包括温泉酒 店、会所、度假村、疗养院、洗浴中心、温泉旅游小镇、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城、温泉旅游景区等各 类温泉企业。 [来源LB/T 0462015,3.2,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温泉旅游企业应依法取得并明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 4.2 温泉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与检查各级安全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温泉旅游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制度,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 4.4 温泉旅游企业应合理配置资源,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用品、水质水温等满足服务需求。 4.5 温泉旅游企业应配备资质、能力、数量与岗位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特殊专业岗位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6 温泉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应以温泉相关活动为主,宜围绕体验温泉文化开展相关的文化康体 活动。 4.7 温泉旅游企业的建筑、游乐设施设备、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 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4.8 温泉旅游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包括安全、卫生、服务、管理等内容的企业标准 体系并组织实施。 4.9 温泉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诚信经营,满足游客 精神愉悦、身心健康的要求。 4.10 温泉旅游企业应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4.11 温泉旅游企业应设置医疗服务点,配备急救设施、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为发生意外事故的 游客提供临时急救。 4.12 温泉旅游企业应提供网络服务。 4.13 温泉旅游企业应倡导温泉文化和科普研学,突出服务主题。 5 服务人员 5.1 基本要求 5.1.1 应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2 应对游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