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法律风险报告
用工法律风险报告用工法律风险报告 我们知道,企业传统的人事管理正朝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转变,前者立足于与人有关的“事”,如人员的考勤统计、 绩效考核等等一系列静态的、被动式管理,后者注重于人力 这种“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达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的动态管理。同时,我们也切身感受到,在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就业促进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的背景下,机遇和风险并存。所 谓机遇,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 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构建可持续的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 机遇源于风险的存在, 根据公司招聘、 合同订立、 合同约定与实际用工内容等流程结合现有劳动保护法规定 对各项风险因素分析如下 风险因素员工入职前未进行全面体检,避免成为“职 业病”替罪羊。 法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 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 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 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现状新员工入职前只进行心电图、胸透、乙肝五 项检查,并未涉及到职业病检查。 应对策略选择指定合格的医疗机构作为体检的定点医 院; 风险因素1、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2、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 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现状公司 入职制度要求人事管理员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 劳动合同签订;但,由于公司品牌部发展迅速,合作方式多 样化,对部分导购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出现商场收 取押金现象。 应对策略1、规范职工花名册备查; 2、设计签收确认表; 3、合作协议中明确导购隶属关系; 4、禁止收取押金。 1、 工作时间; 风险因素公司出勤天数23 天、26 天、30 天; 计件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 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 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 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 第 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 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 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 十六小时。 公司现状公司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有 两种 、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 作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计件工施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有 23 天、26 天、30 天,公 司计件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尚未向劳动部门申请及备案。 应对策略合理安排产能,按规定规范出勤天数; 合理规划年度生产淡旺季,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 月底原始电子考勤数据受限管理。 2、 劳动报酬; 风险因素加班费 随意克扣工人工资 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 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 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 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 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的。 公司现状在计算劳动报酬时计时工尚未按天/月合法 合理核算工资;计件工尚未按劳动法要求按工时制度合 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尚未按规定支付平时加 班费、周末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车间管理中罚款时有 发生,工人不缴纳罚款,则扣除工人正常出勤。 应对策略 按规定核算支付劳动报酬; 合理规划生产淡旺季,对双休日加班者安排调休,减轻 用工成本 建立奖罚制度 ,规范日常管理,禁止罚款。 3、 社会保险 风险因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反社会保险法 规定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 补足。限期内如仍未缴纳,则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划拨。处罚金额为该企业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 公司现状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新员工入职,企业 应为新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其 法定义;公司尚未全员按时参保。如职工以企业未缴纳社会 保险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 1、补足未缴纳 的社会保险;2、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建立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明细表,对于劳动关系持久的 员工办理保险手续,避免纠纷后支付巨额经济补偿金。 4、 医疗期、 医疗期工资、 工伤、 因病伤残或者死亡的、 女职工在“三期”的待遇 风险因素未按医疗期间、工伤期间、因病伤残或者死 亡、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支付报酬 法律规定 劳部发 479 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