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 规程规程 1、目的 保证标本采集到贮存过程符合本实验室检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证标本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站血液检测标本、检测留样标本及临床送检标本。 3、职责 采血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送检、运送和交接 ;血 库工作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临时接收和暂存;检验人员负责标本 的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办公室负责组织检验科业务人员对标本 采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作业步骤 4.1 样本采集要求 4.1.1知情同意标本采集应征得献血者知情同意,内容包括告 知采集留取标本量,以及用途仅用于本站血液检测。 4.1.2采集 a.初筛检测样本采集前严格核对献血者和登记表,抽取 1-2ml 的 献血者血液于含饱和 EDTA-Na2 /K2 抗凝剂 50ul 的普通塑料试管中或 含有抗凝剂的真空管中。贴好与献血者登记表一致的献血序列码。 b.献血后血液检测样本 1留取要求献血者献血后采集人员从血袋/留样袋中留取双份 血样用于实验室的一检和二检,两支血样试管,一支为含别离胶的促 凝真空管黄盖,应先留取不能混入血袋中保养液,另一支为 EDTAK2 抗凝真空管紫盖,每支试管留取 3-5ml 血液,留取后立即轻 轻上下颠倒至少 3 次与抗凝剂/促凝剂充分混匀,贴上与献血登记表、 血袋标识条码一致校验码为 07 的献血序列码。 2序列码粘贴要求序列码粘贴不歪斜、 无褶皱,沿负压管盖下竖 直粘贴,血型标识向上,条码清晰; 3校对要求一次只对一袋血液和同源样本进行贴签留样;所留 标本必须按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 Spring 采血管理模块对采血袋、 登 记表和标本管三个序列号一致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4临时储存血液标本留取结束后及时放在 2-10℃环境中保存。 c.临床送检标本要求 1疑难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使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采集受检者 血样 6-10ml,一支 EDTA-K2 抗凝,另一支未抗凝,每支 3-5ml。标识清 楚,贴有与申请单一致的序列码,申请单注明被检者、性别、年龄、临 床诊断,病史及检测项目等信息,48h 内采集。 2新生儿溶血病检查样本使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采集母亲和新 生儿血样各 1-2ml,EDTA-K2 抗凝紫盖。标识清楚,贴有与申请单一 致的序列码,申请单注明被检者、性别、年龄、临床印象及住院号床 号等信息。于 4℃保存 72 小时内检测。 4.2 运输要求 运送前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包装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破损、防 外泄、耐高温、 易于消毒处理的要求。采集的血液标本由采血人负责 臵于试管架上。扬中、句容采储血点采集的标本应水平放臵于专用标 本运输箱中并附加适当冰块冷藏运输,血液样本运输过程中保持在 2-10℃,运输 2 小时以上应记录标本运输箱内温度。运输过程中应防 颠簸,防止试管溶血,妥善保管,以防标本被污染,或污染其它样品、 物 品,一旦破损,立即消毒,并报告分管领导。 4.3 交接要求 1血液检测样本 a.接收质量要求样本采集量 3-5ml;标识清晰、粘贴标准;标本信 息与交接单完全对应;离心后无溶血、重度脂肪。 b.核对检查内容句容和扬中样本送达后,由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起 运时间,记录接收时间,运输时间超过 2 小时记录接收时温度,箱内温 度应不高于 10℃。当天不检测的标本由采集部门送至供血处核对标 本数量,检查标本质量并登记签字,贮存在待检标本暂存区,再由供血 处集中后与检验科进行标本交接。 当天采集并检测的标本直接由采集 部门与检验科交接。检验科人员核对标本数量、检查标本质量,双方 签字确认。所有接收的样本由检验人员进行电脑交接核对。 2临床样本接收要求 a.质量要求样本管使用正确;样本数量正确;每管样本量 3-5ml; 标识清晰,与申请单一致,申请单内容完整;采集时间距离送检时间不 得超过 48h。 b.核对检查内容样本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质量,采集时间,记录标 本状态。登记时应给予唯一性编号,防止标本混淆。记录交接时间、 送检人签字,报告方式为书面报告,并注明实验室所在地点、 工作时间 和联系人。 3问题标本的处理 a.血液检测样本溶血标本、标识不清或不标准,血样量不足、试 管破损等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标本,予以拒收,通过填写 检验标本留取 不合格拒收记录,通知留取科室,重新留样,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b.临床送检样本样本标识不清、 量不足、 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样本, 通知临床重新送检样本,并告采集要求。 4.4处理程序检测样本3000-3800rpm离心15分钟,静臵3-5分钟 后,在生物安全柜中拔盖或由试管脱盖机自动脱盖,临床送检样本按 检测项目规程规定要求处理。 4.5 保存程序 4.5.1 检验科负责留取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 二年。全血留样标本由供血处和采储血点从与血袋相连接的采血管 留样管上留取,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由成分采集人员留取。以上全 血及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统一交供血处后,由质量管理科人员核对签 收并保管,保存期限为 35 天。留样标本留取时均必须严格核对无误。 血液标本留取数目和标识必须和标本留样图一一对应,并由质量管理 科审核和监控,外调血没有留臵留样管时可直接吸取检测标本进行保 存,并做好标识。 采集的标本如当天不能检测,须将标本放入指定冰箱 2-8℃保存。 4.5.2 分站检验科负责血液检测标本的保存,保存期为 35 天。 全血 留样由血库人员从与血袋相连接的采血管留样管上留取,机采血小 板留样标本由成分采集人员留取。留存样本由血库集中保存,保存期 限为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 留样标本留取时均必须严格核对无 误。 4.6 销毁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束后的血样标本经高温高压处理后, 交站内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已到规定留样期的留 样标本,由保管人员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至站内医疗废物暂存处, 并做好相关记录;初筛后标本由初筛检测人员于当日无渗漏包装后交 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以上标本由指定单位集中进 行燃烧处理。 4.7 本实验室不使用分样标本,以确保标本来源准确和实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