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为加强对本所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社会服务等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所质保体系编号QB/CFTJ0X-2007系列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所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2、 检验所的仪器、设备是我所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 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可行性论证、购置、入库验收、使用、检定/校 准、维修、报废和损坏丢失等全过程实施管理。 3、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资源 充分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杜绝闲置浪费和公物私化,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 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 4、检验所的仪器、设备实行总工程师办公室、检验科室(中心、站、部)两 级管理。在所长领导下,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所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各检验 科室(中心、站、部)(以下简称各单位)作为二级使用管理单位,应合理配备专 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5、根据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颁发的质保体系编号QB/CFTJ0X-2007系 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检验检测工作需要,本所在役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分为定向 服务和公共使用两大类型,本办法管理的仪器、设备包括该两大类型,行政办公设 备不属于该管理范畴。 6、定向服务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人员为各室站负责人;公共使用的 设备、仪器统一由总工程师办公室维护和管理。设备责任工程师就本所的设备、仪 器管理、维护工作质量,负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7、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用于检验检测和实验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实 验设备的购置、首次检定、校准确认工作和安全处置、修理维护工作。 8、 使用设备、仪器、器具的检验检测室站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领用计量器 具、仪器、仪表和设备。 9、 设备责任工程师负责维护、管理库存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 10、 检验检测室站负责本部门配置的标准物质和测量参考标准的保养和使用 管理。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 11、 购置信息 a 检验检测室站根据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填写〈设备、仪器购置申请单〉经室站 负责人签批后报,设备责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总工程师办公室汇总评审; b 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购置计划和采购文件,报总工 程师审核、所长批准。 12、采购和验收 a 总工程师办公室依据经审批的购置计划和采购文件在〈检验、测量 和实验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实施采购; b 设备仪器到岸后,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责任工程师负责对购置的 设备、仪器进行开箱验收, 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履行验收手续; c 设备、仪器验收后,设备责任工程师应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的随机文 件,并积极建立设备、仪器、器具档案和按照 4.3.4 进行标识。无首次使用检 定要求的设备、仪器可填写〈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借(领)用登记表〉借(领) 用,无直接借、领用,应入库保管; d 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设备和仪器,总工程师办公室在使用部门的 配合下,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合格,方能履行接交手续,必要时由总工程师办公 室联系制造厂或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 e 安装调试和验收、接交纪录应存入设备、仪器档案,记录应有设备、仪器使 用(管理方)方代表和设备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内容。 第五章 在役计量器具、仪器、设备、仪表的检定 13、设备责任工程师负责(各室、站应积极配合)在役计量器具、仪器、设 备、仪表周期检定工作。对有效周期内出现异常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 仪表,应及时修理和检定。 14、对租赁的设备、仪器、量具的检定(校准)状态的确认,由设备责任工程 师进行。 15、外购或自制的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 16、设备责任工程师编制的〈设备仪器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 核、所长批准生效。 17、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的周期检定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资质。检 定计划和检定记录(证书)应存档备查 。 第六章、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的标识 18、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经检定(校准)或对比后,应根据其确认的技术 状态进行标识。 19、应根据标准物质和测量参考标准的状态对设备、仪器进行标识; 20、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软件进行标识。 21、标识应具有唯一性,标识的方式可采用贴签和挂牌两种之一。 22、 标识不可轻易遗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保存好所有的检定、校准证书,做好各种 记录,理清各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和日期;采用合理标识,表明检定或校 验状态,防止误用,如根据惯例,采用“三色标识”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 “准用”、红色表示“停用或禁用”。 第七章、 设备、仪器、仪表、档案 设备管理责任师应负责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唯一性标识(设备编号); b 制造商名称、型式型号、系列号或者出厂编号; c 接收日期、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d 设备说明书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资料; e 所有检定/校准证书/报告,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和检定/校准计划; f 设备、 仪器日常维护保养特殊要求; g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改进或者大修记录; h 设备、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i 按装地点和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状态。 第八章 仪器设备、工具的领用和使用管理 23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仪器、设备使 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同时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在仪器、设 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24、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者,事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 机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还必须做好使用资料(包括故障、维修、当事人、 机时等)的记录。 25、 在用的仪器设备绝不允许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须经报设备责任工程师 批准。属贵重仪器设备的拆改必须经设备责任工程师同意,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 并由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6、 各单位应重视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按不同性能和要求做 好防火、防锈、防尘工作,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应定期插电开动,确保仪器、设备 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 详细书面材料报告设备责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办公。 27、 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 丢弃等行为。 28、各单位固定设备由其设备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设备专管员对 本科室仪器、设备、集体工具妥善保管,督促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者进行对其 定期维护、保养。 29、工具购入后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领用时由各单位主任申报,设备专管 员开领用单,保管员发放。各单位集体用工具入各单位工具帐,由设备专管员负责 保管;个人工具入个人工具帐,由使用人负责保管。 30、移动式和便携式设备、仪器统一存放在设备库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进行管 理。各室站使用时到设备库领取,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设备、仪器交还 设备库,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31、仪器、设备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并做好减震工作。 32、仪器、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