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 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1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死亡病例监测网络 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如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 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 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 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 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 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 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 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 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 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的保存与管理。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 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的准确性。 2、安排专人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死亡信息,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 断书及时向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3、负责死亡报告工作人员,对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 户调查,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 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 卡 2、下载年度报告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 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 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死因报告人员、临床医生和村医进行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 死亡病例报告卡的正确填写及死因链命名、根本死因的确定。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相关知识的培训。 4、每次培训完成后均有完整、规范的培训记录。 死亡病例查漏制度 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民政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 补报。 2、定期了解本单位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3、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4、每次查漏都要做好死亡病例查漏记录。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 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 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对死亡 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 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 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 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 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 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 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 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 8 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卫生机构死因监测人员、临床医生、村医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 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每月自 查一次,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完整自查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 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