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了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 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掌握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 了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了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 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能够了解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知识能够了解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知识 能够熟悉质量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常用方法能够熟悉质量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常用方法 由于影响建筑产品质量的因素繁多, 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 就极易引起系统性因素的 质量变异,从而产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甚至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必须采取 有效的措施,对常见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事先加以预防,并对已经出现的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 析和处理。 第一节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 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 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则称之为质量缺陷。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所称的工程质量,则称之为质量缺陷。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所称的工程质量 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 求。求。 由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由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 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建筑生产与一般工业相比有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露天作业 多,自然条件复杂多变;材料品种、规格多,材料性能各异;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 互干扰大;工艺要求不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 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截然不同。 例如,就墙体开裂质量事故而言, 其产生的原因就可能是 设计计算有误;地基不均匀沉降; 或温度应力、地震力、冻涨力的作用;也可能是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或材料不良等等. 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 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 复杂性。 1 2.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 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 影响作用功能或不能使用, 更严重的还会引起 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不 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力争将事故消灭 在萌芽之中,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作用。 3.可变性 许多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出现后, 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时的初始状态, 而是有可 能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例如,地基基础或桥墩的超量沉降可 能随上部荷载的不断增大而继续发展;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可能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 化,或随荷载的变化及持续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等。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 题,如不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严重的质量事故, 例如, 开始时微细的裂缝可能发展 为结构断裂或建筑物倒塌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事故的 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可靠数据, 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向。 4.多发性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多发性有两层意思,一是有些事故像“常见病” 、 “多发病“一样经常 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例如,混凝土、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裂缝等 ;二是有些同类事故 一再发生。例如,悬挑结构断塌事故,近几年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先后发生数十起,一再重 复出现。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质量事故四种。 (1工程质量不合格指工程质量未满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 3)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 (4工程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 (含 5000 元以上的称工程质 量事故.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可按下述不同的方法分类 1.按事故发生的时间分类 (1)施工期事故 (2)使用期事故 从国内外大量的统计资料分析, 绝大多数质量事故都发生在施工阶段到交工验收前这段时间 内。 2.按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 50000 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 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 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以上,1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 30 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其以上,或其 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3.按施工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4.施工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而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 序指挥施工等。 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