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组织机构、人员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 并应依据项目投资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3 人。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 并应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2 人,其中安 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驻地办主任、驻地办副主任及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交通 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应涵盖领导层、各 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明确各部门职责。项目每个施工作业班组、工区须指定一 名兼职安全员。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 安 B 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交安 C 类证书。 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1 制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工作计划;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 4 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陪训; 5 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与考核;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总体预 案并组织演练; 7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 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9 配合政府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二、监理单位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班前会开展情况; 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4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 督促整改; 6 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投入使用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9 配合政府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须 核实 10 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施工单位 1 制订并落实该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及安全工作计划;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保障体系,配备安全专职人员; 3 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会工作。 5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预防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落实各 项安全措施; 7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正确使用;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9 按规定对特种人员、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0 配合政府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 事故调查处理; 11 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专项经费 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 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 防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四、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工区、 施工队和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制订相应责任制考核制度和办 法。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总承包单位依法将 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 务。 2 施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和总结上阶段安 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布 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应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应建立台帐,留有会议记录和签到表。 3 施工单位应建立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及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对接受安全教育 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新进场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 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须重新接受项目经理部和班组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 技术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有记录,培训时 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项目负责人每年不得少于 30 学时; 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40 学时; ③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20 学时; ④作业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15 学时; ⑤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⑥新进场和换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4 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 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