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征
附件 2 ICS 13.140 Z 67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标标准准 GB 16169-XXXX 代替GB 16169-2005,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s for noise emitted by motorcycles and mopeds (CHINA Ⅲ) (征求意见稿) 202X - XX -XX 发布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X - XX - XX 实施 发布 GB 1616920XX 目次 前言 .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噪声控制要求 5 5型式检验 6 6型式检验扩展 8 7生产一致性 9 8下线检验 . 10 9在用车噪声检验 . 10 10标准的实施 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型式检验车型相关信息 . 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型式检验报告格式 .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行驶噪声测量方法 . 20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 39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消声系统的要求 . 44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 . 47 GB 1616920XX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摩 托车噪声的控制和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行驶噪声和定置噪声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适用于摩托 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下线检验和在用车检验。 本标准测试方法参照了 UN Regulation No.9-Rev.4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 定、UN Regulation No.41-Rev.3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和 UN Regulation No.63-Rev.1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中有关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修订了 GB 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和 GB 45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两项标准的主要技术内 容。与上述两项标准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检验、 生产一致性检 查、下线检验和在用车检验; 增加了混合动力摩托车和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噪 声测试方法; 增加了功率质量比系数 PMR 的术语和定义,通过功率质量比系数 PMR 划分摩托 车行驶噪声测量类型; 增加了两轮摩托车通过全开加速装置加速噪声试验及等速噪声试验来计算摩托车 实际道路行驶噪声; 增加了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附加噪声测量要求; 修改了两轮摩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 修改了行驶噪声背景噪声修正值、噪声测量次数及取值要求; 修改了行驶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路面的要求参考 ISO 108442014声学 测 量道路车辆和轮胎噪声的试验车道技术规范中的技术内容; 修改并明确了定置噪声测量仪器、测量场地、测试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的技术要 求; 修改了定置噪声限值要求; 修改了环保生产一致性技术要求、增加了下线检验、噪声质保期规定、在用车噪声 检验和环保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内燃 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XX 年 XX 月 XX 日批准。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61692005)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5)。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 1616920XX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阶段)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噪声和定置噪声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控制要求、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扩展、生产一致性、下线检 验、在用车噪声检验和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混合动力摩托车和混合动 力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 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6003.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 2007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QC/T 79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驱动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ISO 2559纺织玻璃纤维垫由短线或连续胶捻线制成名称和基本规范 ISO 10534.1声学吸声系数和阻抗的测定阻抗管法 ISO 10844201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和轮胎噪声的试验车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便摩托车 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的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且 如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排量不大于50 mL; 如使用电力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 kW。 3.2 摩托车 motorcycle GB 1616920XX 2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 km/h 的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或 如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排量大于 50 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 kW。 3.3 L1、L2、L3、L4和 L5类车 vehicle of category L1,L2,L3,L4and L5 L1类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轻便摩托车; L2类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轻便摩托车; L3类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L4类在两轮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L5类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布置 的摩托车,包括 a)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摩托车, 且如设计和制造上允许载运货物或超过 2 名乘员 (含 驾驶人),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 km/h; b)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设计和制造上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且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 驶人)的摩托车。 3.4 电动轻便摩托车 elec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