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 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 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集团办公室每日对集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集 团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 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1 / 11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 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公司或部门存在火灾隐患, 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 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 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 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 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 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 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 作有序、准确迅速。 2 / 11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 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 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 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 电话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 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 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 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 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 / 11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物业公司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 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 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 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 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4 / 11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 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 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 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 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 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5 / 11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 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 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 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 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 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 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 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 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 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 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 / 11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 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 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 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 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 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7 / 11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 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 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 设备应由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