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军工系统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
浙江省军工系统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浙江省军工系统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被检查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危险化学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物品名称 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情况【包括培训、采购、登记清 单、运输、装卸、来料检验、储存、领取、使用、废弃化学品的处理、废水 排放处理等】,技术交底制度及执行情况; 、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库房电气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分组分类存放、标识标记、定员定 量、超储超存、建筑结构型式及耐火等级、环境控制、防泄漏措施、佩戴劳 保用品是否能达到相关要求; 1 / 11 、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备有效,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 、从事相关产品运输应具备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安 全规范;相关管理、押运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上岗。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二、依法治安推进情况依法治安推进情况 检查内容 、“一把手”是否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目前的履职情况;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重大问题; 、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2 / 11 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已达标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体 系是否持续运行; 、危险作业审批、实验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安全生产同时担责; 、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和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公示; 、必须配齐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 、企业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整体覆盖率是否达到。,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3 / 11 、是否落实型号“两总”、“两师”安全生产责任,覆盖率是否达到; 、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权重,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以 及“一票否决”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企业是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精神; 、企业是否组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警示教育活动次数。 五、型号及五、型号及重点环节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4 / 11 检查内容 、是否将风险辨识、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教育、事故应急作为研制、实验 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制订了哪些制度和规定,在提高科研人员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管控(包括科研、生产、运 输、存储、实验、销毁等各个环节)和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危险工作类型和审批管理制度、方式及程序; 、本单位涉及哪些实验类型,如何按危险特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安 全管理流程、审批方式、责任分工(含实验相关方)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 情况;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装卸、运输、储存和销毁过程 的安全管理情况; 、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废药销毁等操作环节和危 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情况,包括武器装备维修、任务型号研制、实验风 险辨识、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密闭作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现场安全管 理等。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5 / 11 六、重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和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生产、使用、储存火 工品或危险化学品构 成重大危险源(点) 的部位和场所。 检查内容 、是否做到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检查制度,今年以来的检查、监控记 录;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危险源台账和隐患整改 台账; 、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设计图纸、检测记录和档案资料 等基础数据收集登记情况; 、是否存在科研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现场和存储库房产品超药量、 危险场所超定员、关键设备设施超期服役、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四 超一改”行为; 、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 了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军工危险火工品、设备设施相关资质要求,对生 6 / 11 人以上危险 作业场所 整改情况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