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口临边安全防护控制
四口临边安全防护控制 4.6 安全防护 4.6.1 洞口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 500mm 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 大于或等于 500mm 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 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 25mm~500mm 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 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 500mm~1500mm 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 等指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 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3.13.3(5) ) (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 应大于 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3.13.3(5) ) (3)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 2 层且不大于 10m 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3.13.3(5) ) (4)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1kN 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 2kN/㎡的均布荷载,有 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3.13.3(5) ) (5) 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 窗台高度低于 800mm 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 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3.13.3(5) ) (6)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 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保, 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 153 标准JGJ59-2011/3.13.3(5) ) 4.6.2 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1)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4.3;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4) ) (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 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4.3;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4) ) (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 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 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4.3;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4) ) (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 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4.3;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4) ) (5)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0m 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 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4.3;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4) ) (6)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 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与下边的空隙不应大于 10mm。挡脚板应刷红白颜 色相间的油漆警示标志;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 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注解】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4.3;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4) ) 154 4.6.3 有限空间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1)各层级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 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毒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长期存在风险的有限空间,要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示。 【注解】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 5、6、7、8 章;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第 5、6、7、8、9、10、11、12 章) (2)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 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 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30 分钟。 【注解】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 5、6、7、8 章;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第 5、6、7、8、9、10、11、12 章)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 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 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 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采取措施、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注解】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 5、6、7、8 章; 密闭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