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教学资源管理制度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教学大楼及教学区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教学大楼是教学及办公的主要场所, 为确保正常的 教学秩序,维护文明、舒适、 宁静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是教与学的重要场所,日常由学院统一调配使 用,寒暑假时由学院后勤统 一管理与维修。 第三条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学院的统一 调度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更不得擅 自向外出租教室。 第四条 展厅和报告厅未经后勤主管批准, 任何单位或团体、 任何时间不得进行大型活 动。 第五条 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教室的管理工作,按学院的 规定和要求开放教室。 第二节 教室管理 第六条开放时间及管理 1、 教学大楼普通课室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每日上午 7 30开 门,晚间 22 00 响关灯预备 铃,学生应全部撤离教室, 22 10 关灯并由后勤人员负责 关闭各楼层电源。多媒体教室、 语音室、电脑室等专业教室根据教学计划开门,课程结束后 要及时清场并关好门窗及上锁, 上锁前应检查教室内有无人员藏匿,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保安 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 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脑室非上课时间不得用作自修 室。 3、假日除指定自修教室外, 其他所有教室全天候上锁管制。 如需使用, 需报学院批准。 4、 维嘉培训学校使用教室,需报学校事业部批准,经学校 事业部与学院协调后安排开 门。 5、 课余时间(含晚上、节假日)使用教室的审批程序 . 团委、学生会、各协会、学会等在课余时间使用教室,需报 学院学生处批准。 . 各系组织的班会及其它活动,需经所在系的系主任批准。 第七条教室的分配使用 根据学院的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合理分配与使用教室。 第八条 教室卫生区的责任划分 1、 教室内部的清洁卫生由学生处或系安排学生轮流值日。 2、 教室外面的公共卫生由后勤清洁人员负责。 第九条 教楼内禁止事项 1、 禁止在室内、走廊、大堂、门厅打球、踢球。违者没收 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 的,照价赔偿。 2、禁止在绿化带或空场上倾倒污水、 抛丢垃圾及大小便等, 违者批评教育,并责令其 就地清除。 3、禁止在各消防通道及大楼出入口处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 乱画。 4、 禁止往走廊墙上蹬脚印。 第十条教室文明守则 1、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 必须保持安静的氛围, 上课和自修时间不得在教 室内外打闹、喧哗或大声交谈。 2、 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 3、 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 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吸烟、 吃零食,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张贴,不往 墙上蹬脚印。 4、 爱护公物。教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搬动和带走。 5、 上课前,值日学生应主动将黑板擦试干净。 6、 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学生要端 正坐姿听讲,不打瞌睡、讲 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老师提问 时, 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提问, 要先举手, 经老师同意 后再起 立提问。 7、 上课及自修时不得抢占、多占座位。 8、上课时,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旁听人员要有旁听证。 第三节多媒体教室管理 第十一条多媒体教室(含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电脑室、多 媒体投影室)由学院后勤 负责管理,并设立专职管理员, 及时 检查和排除设备故障。 专职管理员不但要负责设备的日 常维护、维修、保养,而 且要负责监督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 确保多媒 体教 学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类型的上机课程都应有任课教师负责指导。 任 课教师负责本次上机时多 媒体教室门窗、 总电源的开启和关闭。 并承担本次使用时间内教室所有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在使用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注意用电 安全。注意主电源、空调、 计算机和其他电器设备使用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和有关人 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携带一次性水杯装水进入多媒体教室和在室 内吸烟,严禁在计算机上运 行带有反动、色情或含病毒的媒体 和程序。 第十五条服务器、教师机安装软件时,必须有专职管理员监 督和协助操作。 第十六条 多媒体教室只能用于上课,不得安排自修。上完 课后,任课老师应组织清场 并关闭好电源与门窗。 第四节教室外租管理 第十七条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保障学院正常使用的基 础上,可以适当安排教室外 租。 第十八条对外租赁以不影响学院教学工作及不干扰教学秩 序为前提。 第十九条 所有外租统一由公司对外,学院不得私自外租。 第二十条有关设施租用价格如下 报告厅1000 元/半天 多媒体教室300 元/半天 普通教室300 元/天 计算机教室600 元/3 小时 第二十一条 天马集团公司及与学院相关的单位租用教室或 报告厅,按 8 折优惠。 第五节教学大楼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水用电按表计量并按从化当地标准收费。公 共用水用电按两个学院学生 人数摊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大楼水电管理由学院后勤负责,未经批准,不 得私接电源、水源。 第二十四条 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大楼水电时,须报经公司 审批后方可安装使用, 其费 用 (包括设备费、 安装费和水电费) 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水电费收缴办法 1、 抄表。每月 30 日,由学院后勤抄表确认读数。 2、 用水用电部门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 /电费账单规定 的付款期限到财务部付款。 3、滞纳水电费超过 3 个月且又无正当理由者, 作停止供水 供电处理。 第六节教学大楼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教学大楼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所有固定资 产一律由学院后勤按使用 单位进行登记、编号、入账、输入微 机等规范化管理,并按使用单位设立分户,进行分类管 理。 第二十七条 教室、办公室内所有设施的管理落实到所属各 室负责人。负责人对使用者 负有教育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从教学大楼内搬出设施、 设备。 如确需外搬,须经学院批 准后,办理放行手续后才准出大门。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学台椅,确需搬动用于活 动的,需经学院后勤批准并 由教学大楼管理员跟踪监督。 第三十条设备报失 1、 部门填写报失申请,并设备遗失详细说明及有关证明材 料附后; 2、 学院后勤签述意见,明确责任; 3、 主管部门查证核实; 4、 学院领导审批; 5、 财务部办理销账(卡)手续。 第三一条故意损坏公物需按价赔偿。 第七节教室钥匙管理 第三十二条 钥匙统一由学院后勤设专人管理,并建立钥匙 登记册。 第三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后勤不外借备用钥匙,确须借用 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 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三十四条 使用部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由于管理不善, 钥匙丢失要速报学院后勤。 因未告知而导致室内失窃的,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八节电梯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电梯只有在贵宾来访或因教学需要搬动较大件物品时方 予开放。 电梯的使用由学院 后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 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梯的安全、操作和维 修保养的规章制度,严格监 视和掌握电梯的运行动态,发现不 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3、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