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常见错误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常见错误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常见错误 目前,为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切实 改善环境质量,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和帮扶指导工作。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 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 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随着排污许可证核发进 入全覆盖的攻坚阶段, 对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的检查是检验 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重要一环。 一、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主要检查事项 二、自行监测现场检查查什么 三、证后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据相关统计, 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 题有 3.1、企业排放口未安装信息化标志牌,或者安装的信息化标志牌未 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3.2、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自行 监测也未保存原始监测数据; 3.3、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 3.4、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改正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 3.5、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3.6、企业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难以达到排放管理要求。 以某省为例,各级现场检查和抽查的 1251 家重点监管企业中, 发现存在问题企业 784 家,问题企业占比 62.7。 由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在上述 13 项问题中,自行监测执行不到 位、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这三项是检查企业中存在 问题数量的前三位。其中自行监测执行不到位,占比将近50。 04 四、证后管理 10 大注意事项 一、是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重视不够。 部分持证企业对排污许可 管理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相关专业环保人员和 技术支撑,重申领轻落实,依证排污和落实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欠缺, 过期不换证, 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 证正本。例如某能源分公司未落实整改承诺,未购买总量;陕西某 矿业公司不落实燃煤锅炉拆改,锅炉废气 2020 年无许可量,不依证 排污。 二、是排污许可申报不规范。部分企业在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 治设施、排放口等申报中与现场实际有出入,存在漏报、误报情形。 例如某肥料公司许可证填报废气排放口2 个,现场核查4 个;某化 工公司未申报焦炉应急排放口和筛焦、 转运站等除尘器排放口;某果 汁公司建有 4 吨天然气锅炉 5 台, 与排污许可证申报 8 吨天然气锅炉 2 台不一致,未申报果渣烘干生产线( 10 吨燃煤热风炉)及配套沉降 室旋风除尘器;府谷县某兰炭公司 3 台生活用锅炉未纳入排污许可 证管理,余热发电未载入许可证。 三、是排污许可证未及时变更。部分企业未在新修订的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61/941-2018)等标准实施前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后及 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例如 某化工公司等企业未变更锅炉标准;某陶 瓷公司等未变更陶瓷行业标准。 四、是整改措施未按要求落实。部分要求改正和限期整改的持证 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例如某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污泥处理段的“干 化场”恶臭气体达标排放的整改要求; 某材料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废气 排放口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五、是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部分企业排污口设置不满足排污口 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或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 放口设置的规定。例如某屠宰公司焚烧炉排气筒高度约5 米,达不 到 15 米高度要求;某镁合金公司制备车间收尘管道与集气罩断开, 管道破损,排放口不符合规范,各大气排放口均无标识牌。 六、是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个别企业因提标改造滞后、治 污设施不完善、 生产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导致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例如 某陶瓷公司今年 4 月 2 日至 4 日喷雾干燥塔颗粒物超标排放; 某水务 公司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四月份出水超标现象比较严重;某炼油厂 1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个别日均值 浓度超标。 七、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不准确。 部分企业在计算排污量时采 用的计算方法有误、数据来源不清、数据失真,致使无法准确核算实 际排污量,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量要求。例如某水泥公司煤 磨采用窑尾燃烧烟气烘干, 实际排放量未计算煤磨氮氧化物及二氧化 硫排放量;某材料公司 2019 年执行报告中核算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 量时使用废水在线监测年浓度平均值与年流量的乘积, 与技术规范要 求的日平均浓度与日流量的累积值不符。 八、是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企业仍然存 在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例如某酿酒公司无环评文件;某新能源公司1 台 500KW 发电机组、 某热力供应中心 1 台 45MW 天然气锅炉等项目未验先投;某磷化公司 未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过普车间破碎、传输、分装工段无粉尘 收集、处理设施。 九、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 物。个别企业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渗坑、暗管等方式直接 排放污染物。例如某建材公司粉状上料口无集气设施,物料罐顶排 气筒设置不规范;某陶瓷公司喷雾塔落料及转运无集尘设施, 制坯及 粉料球磨机落料口对应布袋除尘器反吹异常。 十、是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 主要涵盖三 种情况,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自行监测要求执行不到位。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人 工监测指标漏项、频次不足,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设置 不规范,维护不到位。 例如 某金属材料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COD、 氨氮、六价铬、总镍监测仪器每晚 20 时至次日早 8 时不采样检测; 某新技术公司氨氮、悬浮物均未监测;某屠宰分公司未按要求监测焚 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第二种情况是台账未按要求记录。 部分企业无环境管理台账, 排 污许可台帐中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不完整。例如某塑 业公司、某化工公司无环境管理台账;某肉业公司、某冶炼公司等管 理台账记录不规范。 第三种情况是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 个别企业没有编制提交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频次不够、内容不完整、提交不及时、 信息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