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改
ICSICS Z52Z52 备案号备案号 DB330621DB330621 绍 兴 县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DB330621/T 059-2013 DB330621/T 059-2013 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 Printing and dyeing industry setting machine exhaust emission limits 2013-04-282013-04-28 发布发布 2013-05-01 2013-05-01 实施实施 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DB330621/T 059-2013 DB330621/T 059-2013 前前言言 近年来,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对区域性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因目前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排放尚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制订该标准。 本标准中内容如与国家标准相悖时,则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中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标准 GB/T 1.1-2009 最新格式编写。 本标准制订时参照了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于 201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县漓渚镇人民 政府、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义民、王翀煜、俞伟、汪剑峰、凌苗祥、王乙丹、杨伟忠、陈栋、何平、金国锋、 诸良峰、孟於冬、童珈珈、陈瀚锋、陈祖榕、李晓敏 本标准于 2013 年 4 月首次发布。 DB330621/T 059-2013 DB330621/T 059-2013 印染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印染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 1 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染定型机废气的术语定义、排放限值、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废气治理设备的相关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县印染行业对织物定形加工后的废气净化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印染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的印染加工企业。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3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3.13.1标准状态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 气为基准。 3.2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排气筒中废气任何1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3.3废气成分废气成分 印染定型机运行时排放的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烟尘,同时还有苯类有机物、醛类、酯类、醚等多种 成分,定型机 废气排放会引起环境污染。 3.43.4颗粒物颗粒物 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 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53.5油烟油烟 印染定型机在加工定形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DB330621/T 059-2013DB330621/T 059-2013 4 4排放限值排放限值 见表 1。 表 1排放限值 3种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颗粒物≤30 油烟 5 5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 6 6废气治理设备要求废气治理设备要求 详见附录 B。 ≤40 DB330621/T 059-2013 DB330621/T 059-2013 附录附录 A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A.1A.1监测内容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为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总颗粒物、油烟浓度,同时根据出口烟气参数折算出颗粒物、油烟 的排放速率。 A.2A.2监测原理监测原理 A.2.1烟气参数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的监测原理,监测定 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气的烟温、流速、湿度。 A.2.2油烟 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中的检测原理,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 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 后用四氯化碳做溶剂进行超声波清洗,移入比色管,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3总颗粒物 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的监测原理,将烟 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按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滤筒上所捕集到 的颗粒物含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出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A.3A.3监测仪器和设备监测仪器和设备 油烟采样器和金属滤筒,烟尘采样仪和玻璃纤维滤筒,红外测油仪、超声波清洗器、电子天平、比色管。 A.4A.4采样位置的确定采样位置的确定 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 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 1.5 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 A.5A.5采样点采样点 A.5.1圆形烟道 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 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 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平面内,所分等面积园环数由管道直径大小而定并按下表 2 确定环数 和测点数。 DB330621/T 059-2013 表 2圆形管道的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管道直径(mm) <200 200~400 400~600 600~800 >800 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按下表 3 所示 表 3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以管道直径 D 计) 测点号 1 1 2 3 4 5 6 7 8 9 10 0.146 0.854 2 0.067 0.250 0.750 0.933 环数 3 0.044 0.146 0.294 0.706 0.854 0.956 4 0.033 0.105 0.195 0.321 0.679 0.805 0.895 0.967 5 0.022 0.082 0.146 0.227 0.344 0.656 0.773 0.854 0.918 0.978 环数 1 1~2 2~3 3~4 4~5 测点数 2 2~4 4~6 6~8 8~10 当测定现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对圆形管道应增加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