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标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标准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 员,包括 〔一〕〔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 方案、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二〕医师。指依法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 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 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 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 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效劳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别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 其别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 统计、财务、根本建立、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根本行 为标准,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标准。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根本行为标准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的宗旨, 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以病人为中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安康效劳。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 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机密和安康隐 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 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效劳,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 真践行医疗效劳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 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遵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消费、经营企业或人员 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 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根本医疗保障 资金或为别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 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 力进步专业素养,老实守信,抵抗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 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 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 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安康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行为标准 第十二条结实树立科学的开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 迫度建立和文化建立,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 质量、保障医疗平安、进步效劳程度。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进步管理才能,依法 承当管理责任,不断改良工作作风,实在效劳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利, 遵守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推进院务公开, 自觉承受监视,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严格人事招录、 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 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背规定干预和 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根本建立等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 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 善科学的人员考核、鼓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 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 用。 第四章医师行为标准 第二十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 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标准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标准, 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 误导或夸张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进步人文素质,对 患者实行人文关心,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标准书 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平安事件、传染病疫情、 药品不良反响、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 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 患者效劳,增强责任平安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过 失事件。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标准和单位 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 术。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 定,进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 知情同意权。 第五章护士行为标准 第二十八条不断更新知识,进步专业技术才能和综合素 质,尊重关心保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表达人 文关心,维护患者的安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 理论和护理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 诊疗、心理支持、安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 提供平安优质的护理效劳。 第三十条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 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 生命,应及时施行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背法律、法规、 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标准,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 告。 第三十二条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好标准书写病历,认 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第六章药学技术人员行为标准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 用药,保障用药平安、有效。 第三十四条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 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 用。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 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 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回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 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响、考前须知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 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给等各 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 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加强药品不良反响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 反响报告制度。 第七章医技人员行为标准 第三十九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施行人 文关心,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保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标准,发现患者 的检查工程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 检验报告,进步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 查检验结果到达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 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展 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