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规范
制制程程检检验验规规范范 总总 5 5 页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1. 目的 依据产品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加工过 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都是合格的。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操作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过程检验员负责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3.2 统计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并上报。 3.3 负责车间过程检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存档。 4. 流程 生产者生产样品, 并开具“送检单” IPQC 对送检样品 进行封样,同时 在“送检单”上 IPQC 首检 签字确认,并将 送检单位联反馈 给生产车间 IPQC 在“送检单” 上注明不良现象, 并将送检单位联反 馈给生产车间 IPQC 巡检 1 次/2 小时 IPQC 在“工序流 转卡”上签字确 开始量产 生产车间采取措施 重新调试,制作样 品再次送检 IPQC 立即通知生产 车间,并要求马上 停机整改 IPQC 检验 5. 控制过程 5.1. 产品零件检验 3 5.1.1.生产车间在进行生产前,必须提请过程检验员(IPQC)进行首件封样,禁止 无首件封样生产。 5.1.2.过程检验员(IPQC)根据工序卡片/质量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 确认产品型号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正确,同时根据质量控制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对 产品逐项实施检验。 5.1.3.按照产品质量控制相关文件的规定首件样品检验合格,巡检员在送检单 和检验合格的首件样品上签字确认,并将送检单和封样件反馈给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将封样的首件样品,悬挂放在生产此产品的机台旁作为生产比对样品。 5.1.4. A. B.对于产品的不良现象不影响产品最终品质,并且生产车间无法改善不良现象 的,由生产车间向检验员提出开具不合格评审单申请,车间提请技术部、 质管部和生产部对不良现象进行评审; 技术部评审不予使用,则由生产车间负责进行相应改善; 技术部、质管部评审可以让步接受,则须报总经理批准,过程检验员接到不 合格评审单时进行首件封样,生产车间方可进行生产,同时巡检员将信息反 馈给入库检验员和出货检验员,放行该批产品。 巡检员负责将评审后的不合格评审单进行存档管理。 5.1.5.首件确认之时机为每次开机生产前,修模、调模或换模再次进行生产前,确 首件样品检验不合格 认人为 IPQC,IPQC 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果。 5.1.6.车间生产时,IPQC 按产品工序卡片/质量控制计划对产品进行至少 5PCS/小时巡检并 2 小时/次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果,对于 HOLSET 客户 的产品生产,过程检验频率为每小时抽检一次并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 果。 5.1.7.对检验合格工件,在物料向下一道工序流转前必须由巡检员在工序流转 卡盖印检验章。 5.1.8. 4 5.1.9.产品制作结束时,生产车间必须向 IPQC 提交尾件样品进行尾件品质确认, IPQC 在送检单上记录检验结果。对于尾件检验不合格的需要对最后 1 小时生产 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认产品的品质状况,模具按照模具管理制度处理。 5.2. 散件装配检验 5 5.2.1.过程检验员 IPQC 根据“图纸”及控制计划确认产品型号,同时检验产品之性 能、尺寸、规格以及装配工艺流程和方法等是否与要求一致。 5.2.2.产品装配开始时,必须做首检确认。首件确认之时机为每次开线前,确认人为装配线 IPQC,IPQC 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果。 5.2.3. 批量生产时,IPQC 按产品“图纸”及控制计划要求对产品进行 5PCS/小时巡 检,同时每 2 小时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 1 次检验结果。 5.2.4. 产品制作结束时,必须做尾件确认,确认人为 IPQC,IPQC 在巡检记录表上记 录检验结果。 5.3.其它零件检验 5.3.1 过程检验员 IPQC 根据“图纸”及控制计划确认产品型号,同时检验产品之性 能、尺寸及规格等是否与要求一致。 5.3.2. 产品制作开始时,必须做首件确认。首件确认之时机为每次开机生产前,修模、调 模或换模再次进行生产前,确认人为 IPQC,IPQC 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 果。 5.3.3. 量产时,IPQC 按产品“图纸”及控制计划对产品进行 5PCS/小时巡检,同时每 2 小时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 1 次检验结果。 5.3.4. 产品制作结束时,必须做尾件确认,确认人为 IPQC,IPQC 在巡检记录表上记 录检验结果。 5.4.标识 5.4.1.对检验合格之半成品,IPQC 在工序管制卡及工序流转卡上签字或盖印检验 章。 5.4.2.检验不合格之半成品分为返工,返修及报废三种现象,并在不合格品标识单上 注明不合格原因,并签字或盖印检验章确认。 5.5 经过首检合格的产品,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清理,将试模及调机产品交 IPQC 登记后方 可进行生产,生产机台周围不得出现试模及调机产品。 5 5.6.处理 5.6.1.制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报,每小时检验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5.6.1.1. 汽车零件 1)每工站每小时抽检一次,两小时记录一次,对于 HOLSET 客户的产品生产,过程检验频 率为每小时抽检一次并在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检验结果, 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AQL0 5.6.1.2. 产品装配 1 每工站外观每两小时抽检一次,样品随机抽取,异常中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重不良AQL0.4 轻不良AQL1.0 2 尺寸异常数量规定如下 AQL0 5.6.1.3. 散件装配 1 每工站外观每两小时抽检一次,样品随机抽取,异常中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重不良AQL0.4 轻不良AQL1.0 2 尺寸异常数量规定如下 AQL0 5.6.1.4. 其它零件 1 每工站外观每两小时抽检一次,样品随机抽取,异常中接受水准规定如下 重不良AQL0.4 轻不良AQL1.0 2 尺寸异常数量规定如下AQL0 5.6.2. 品质异常之规定如上所述,处理按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7.对于客户有要求的和工艺文件有特殊说明的,必须按要求进行过程能力分析和 SPC 过 程控制,统计文件的电子档由质管部存档管理。 5.8.备注 样品随机抽取,若有模号标识,则须覆盖每个模号, 但记录中无须标明。 6.相关文件 相关图纸 控制计划 抽样计划 制程异常处理流程 6 7.质量记录 巡检记录表 产品追踪记录表 送检单 编制审核 7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