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质量控制程序
制程质量控制程序制程质量控制程序 1 1。目的。目的 规范生产制程中的品质控制 ,确保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及 成品均能符合质量要求; 提高制程品质控制能力,预防不良品的产生, 避免不良品 流入下工序或入库,确保制程品的质量。 2.2.范围范围 适用于从配料到成品入库各工序的制程检测与控制。 3 3。职责。职责 3.1 质量技术中心制程检验员(IPQC)依据检验规范 及技术要求对投料的品质和加工的首件产品进行确认, 制程 中产品的巡检和完工转序/入库产品的抽检,并完成相应的 检验记录; 负责制程品质异常反馈与跟进和专项质量改进的 跟进和验证,负责制程质量的统计分析;在发生重大质量异常 时,有要求停产的权力;组织制程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负责制程检验规范及工艺规范 /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相 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制程品质异常进行原因分析 ,提出有效 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 2生产中心负责制程产品的自检、 互检和制程巡检, 协同质检部做好首件检验工作 ;负责转序/入库半成品/成品 的整理报检;负责制程异常反馈,在质检部及技术部的指导 下完成质量异常的纠正和预防工作及其它专项质量改进工 1 作。 3.3 设备部负责制程设备、工装的调校和维修保养, 确保制程设备、工装满足要求。负责在质量改进活动中的设 备性能及操作方法的改进. 4.4.流程流程 4。1生产准备 4。1。1 生产状态整备。当首次量产、异常停机后再次 生产或产品转换时,应对生产计划、材料状况、技术文件、 设备特性、工装情况、计量器具等进行检查 ,确保各项均符 合要求后才可开始作业。 4.1。2 前置检验(互检) 。被加工件属转序或领用自制 件,作业员在执行本工序作业前,应对被加工件进行抽检, 确认流入本工序的工件是合格品。发现不合格品,应报告 IPQC,对该批工件进行抽检或全检,填写制程异常处理 报告和不合格品处置单 ,按相关程序处理。将检验结 果记录在首件检验记录单 “前置检验”栏内. 4.2首件检验 4。2.1 依据三检制规定进行首件检验,每班次开始 或生产过程因换人、换料、换型号以及换工装、设备调整等 改变工序作业条件后生产的首件产品,要进行“首检”。即 员工自检按照生产计划单上的产品名称和型号,核对相应 的图纸、工艺文件或样板对首件产品进行结构、性能、外观、 2 尺寸方面的检验, 将结果及设计参数填入 首件检验记录单 并签名,作首件标识可以是标记、存放位置、方向等起区分 作用的方式) ,当自检合格后待/或送 IPQC 复检;IPQC 复 检IPQC 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在首件检验记录单填 写检验记录, 作出判定并签名,确认合格后通知操作者继续作 业。如 IPQC 确认首件不合格,应指出不合格项目,要求其 改进.作业员应根据改进的需要,重新调整加工条件和状态 , 重新进行首件作业。必要时按照制程异常控制程序进行处 理,直至首件合格方可批量生产. 4。2。2 每次首件检验 1~3 件(特殊工艺按相关规定 执行) ,对于外观的首检项目选择填写“√ “和“”,对于计 量值则需填写具体测量数据,最终判定填写合格与不合格 . 必要时,IPQC 各工序应保留首件产品,便于产品一致性的确 认. 4。3制程自检 作业员应在作业过程中以适当间隔进行自主检验。自检 间隔或频率应根据生产状态稳定性和现场检测参数波动情 况由作业员自行掌握,符合作业员可控心理预期。自检中发 现质量偏差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追溯检查最近自检间隔期全 部加工件, 隔离标识不合格品, 自行调整状态,排除诱发因素; 必要时向班组长和IPQC报告,寻求改善对策。 班组长或IPQC 不能应对时,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填报制程异常报告单, 3 按制程异常程序处理. 4。4制程巡检 4。4。1 IPQC 按图纸、工艺规范和检验规范以规定频 次对管辖范围各工位的工序质量进行巡回检查 .巡检内容包 括抽检工序尺寸、特性参数;巡查作业环境状态和工艺纪律 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工装、量具状态是否良好稳 定,物料/或工件品质是否合格一致,操作有无不当,并将检 验结果记录于巡检记录单(A) 中。 4。4。2 车间主任、班组长或指定人员,应作当班巡查, 对管辖范围内前条检查内容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巡查应作记录,填写巡检记录单B ,报送生产中心。 4.4.3 IPQC 和车间主任、班组长在巡检中发现某工位或 工序制程异常时,应要求立即改善。当不良率超出各工序质 量控制目标或出现严重品质异常时,按照异常控制程序进行 处理; 必要时应要求该工位或工序停止作业,直至改善合格才 允许作业,同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效果,并记录. 4.4.4 IPQC 依据图纸、技术要求、工艺规范和检验规范 进行检验,作出判定。对于巡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 隔离,在工序完工检时一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 置。 4.5完工检验 4。5.1 工序作业结束,作业员应清理作业场地,区隔规整 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整理检验记录,填写生产跟单,向 IPQC 4 申请转序/或入库检验. 4。 5。 2 IPQC 接到报检,应查验 首件检验记录单 、 巡 检记录单 、 制程异常处理报告和生产跟单 ,按检验 规程对报检制程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有特殊质量检 验规定的从其规定),填写制程检验记录单 ,作出批合格 判定。合格批进行转序或入库;不合格批则退回作业员,经 拣选和不合格品处置完成后重新报检. 4。5.3 完工检验完成,IPQC 应如实填写制程检验记 录单 ,真实记录第一次抽检和复检结果。同时填写制程 检验登记表 ,全面记录检验结果和不合格品处理情况返工 返修、让步接收、报废) 。一次检验或复检合格批,经IPQC 签署生产跟单,方可转序/或入库。 4。6 不合格品处置 4。 6。 1 制程中经自检、 巡检和完工检发现的不合格品, 应及时隔离标识,由 IPQC 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 ,按不合 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6.2 不合格品的处置以会签不合格品处置单方式 进行。IPQC 签发不合格品处置单应说明不合格原因 ,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标准,作出不合格严重程度判定, 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6.3 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首先由责任部门签署报废 或让步接收申请,部门会签意见。部门意见一致 ,按部门意 5 见执行,不再报送总工;部门意见不一致,以总工意见为准。 4。6。4 严重偏离质量特性,只能做报废处理的不合格 品,IPQC 可直接做出报废处置决定,不需履行会签流程, 但须填报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4.6.5 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由 IPQC 填写不合格品处 置单 ,报质检部,由技术质量中心组织生产中心、车间和 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判定责任部门, 由技术部在 2 日内编制 处置方案,由责任部门实施。 4。7制程异常处置 4。7.1 与品质相关的制程异常情况 4。7。1。1 生产准备不足(原材料品质存疑,设备运 行参数不在规范内、工艺文件或标准发生冲突等; 4.7。1。2 首检被确认为不合格; 4.7.1.3 巡检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