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组建及实施计划方案
关于推动组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的指导意见 产业联盟是参与方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 应对 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由企业 间结成的 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模式。产业联盟是 政府整合优化 资源,完善提升产业链,推进产业发展的 重要抓手和载体。 为贯彻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义产业领 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大 做强战略性新义产业,我委拟在 战略性新义产业重点领域, 推动组建一批产业联盟,加 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整合 提升产业链,促进产业 有序良性发展。为加强对产业联盟组 建工作的指导,提 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为目标,以 促进 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充分 发挥龙头 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产业上中下游 企业和(或) 相关高等院校和(或)科研机构,在技术研发、 生产制造、 示范应用、市场开拓等方面谋求合作,在原 材料制备、关联 产品供应、关键装备研制、终端产品制 造、产品售后服务等 价值链环节加强协调,通过产业链 垂直整合和创新资源优化 组合,做强产业链,做大新义 产业增虽。 二、 组建原则 为保证产业联盟能正常运作、 切实有效、健康发展, 联盟组建和运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自愿参 与、 合作互助,责权清晰、行业自律,自建自营、自主 发展”的 原则。组建产业联盟,要防止联盟成员单位之 间缺乏内在需 求的“拉郎配”,临时组建为争取政府项 目支持而联合起来 的松散组织。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 上,防止区域分割、封 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 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 出现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 种形式垄断。 三、 主要任务 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合作开展技术 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尤其共性关键技 术; 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订并实施联盟技术标准,积极 参与行业、 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话语权; 推动联盟成员单 位的知识产权共享;推动检验检测、计 虽、认证、试验、实 验、生产等环节通用基础设施的共 建或共享;组织开展示范 应用,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 组织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 等 。 四、 组建条件 优先支持组建面向全省行业性产业联盟或依托省 重点项 目、重大基地组建的产业链配套型产业联盟。组 建产业联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属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 造、 节能环保、新材料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等领域内的某 个细分行 业或主导产品,不宜笼统地组建一个如“高端 新型电子信息 产业”之类的联盟。 (二) 应由一定数虽的企业和 (或)大学和(或)科 研 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为主)的 成员单位组成。企业应是所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 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对行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大学、 科研机构在相应领域技术、人才、研发基础设施等方面 有较 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三) 成员单位应订立联盟章程,章程中应明确联 盟定位、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产业发展目标、联盟成 员的 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四) 应设立决策、咨询、执行等组织机构,不断 研究完善产业联盟的运行机制。 (五) 应有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联盟依托主体。依 托主体可以由某个联盟成员单位担任,也可以由联盟成 员单 位共同组建的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组织担任,或者 由具有对 外承担责任能力的联盟秘书处等担任。 (六) 应建立健全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制度。对联 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经费使用内 部监 督机制。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资助经费相 应的管理 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 应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业的 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 用和 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 联盟成员 的合法权益。 (八) 应建立开放发展的机制。要根据产业发展的 需要,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新成员单位,并积极开展与 外部 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五、组织形态 鼓励和支持有一定发展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 产 业联盟向合作紧密型产业联盟升级,即以各方签署合 作协议 方式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凡 同意签署合 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自愿申请并履 行一定的程序后, 成为联盟成员单位。合作紧密型产业 联盟不涉及股权参与, 而是借助合作协议联合联盟成员 的研究开发与市场行为。联 盟成员通过建立全面协作与 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通过会员 形式加入联盟,相互交 流技术资料、分享联盟科研成果、协 商共建或共享科研、 检测、计虽、试验、生产等基础设施。 产业联盟组织架构一般如下图所示 产业联盟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以联盟成员大会 的形 式行使联盟权力,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 作任务, 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 案等联盟重大 决策事宜。为便于开展工作,由联盟成员 大会选举产生联盟 执行委员会,并推举一名执委会主 席,作为联盟成员大会的 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联盟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成员单位的 管 理、技术专家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 成。委员 会负责研究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 目。审核项目 可行性方案、预算与计划,并向联盟成员 单位报告。 联盟执行机构(秘书处)联盟常设的工作机构, 负责 草拟各类文件、报告,拟定联盟计划,财务管理, 后勤服务, 公关宣传等联盟日常事务。 联盟秘书长协助联盟执行委员会以及执委会主席 工作, 领导秘书处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人选 可由联盟执 行委员会推举提名,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 生。 联盟工作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联盟专业 工作 组,如政策研究组、标准工作组、项目管理组等。 六、筹建程序 (一)酝酿和倡议 由一个或多个企事业单位酝酿筹建所在行业产业 联盟, 并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出筹建倡议。自荐或推举 一位召集人 负责组建期间组织协调工作。 (二) 沟通和协商 召集人与拟参与发起成立联盟的单位进行充分沟 通和协 商,成立筹建工作小组,提出筹建工作方案和计 划,启动筹 建工作。 (三) 起草联盟章程 筹建工作小组组织起草联盟章程以及配套的联盟 运作和 发展规章制度,如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吸收新成 员管理办法等,征求所有发起单位意见并达成 一致。 (四)组建机构 组建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联盟依托主体(如 果需 要)、联盟执行机构(秘书处)、联盟有关工作组等。 (五)召开联盟成立大会 召开第一次联盟成员大会暨联盟成立大会,签署联 盟章 程,推举联盟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和秘书长, 宣告联盟 成立。 七、政策支持 (一)依托并发挥联盟成员单位作用,编制产业发展 规 划、制定产业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联盟制定产业发 展路线 图;协助联盟应对行业发展壁垒问题。 (二)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创新投入、税收 优惠、金融支持、应用推广等激励创新政策措施,积极 协调 帮助联盟及其成员单位在适用政策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或问题。 (三) 结合省级财政重大专项、省重点项目计划的 组织实施,对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申报相关项目,予以优 先立 项支持;结合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培育建设, 对联盟公 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