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跟投激励方案
天山集团共享发展计划之天山集团共享发展计划之 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 跟投激励方案跟投激励方案 天山集团 二零一八年二月 项目”共享发展计划”1 第一章第一章激励目的激励目的 为实现和提升天山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目标, 让管理层员工分享经营 成果,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充分地激励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 提升项目公司的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同时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 的一致性,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特制定天山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共享发展 计划。 第二章第二章“共享发展计划”原则“共享发展计划”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本“共享发展计划”的设计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 合同 法 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以满足激励主体业务特征为前提 本“共享发展计划”是在天山集团整体战略布局和改制创新、转型升级指导 思想下,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特征,制定的针对开发项目的操作性方案。 三、激励与约束相对应 “共享发展计划”主要针对与本项目公司及所属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并符合跟投资格条件的员工,丧失或脱离此种关系及资格,对应的激励股份应 当退出,以确保本“共享发展计划”与对应管理团队保持高度的契合及关联度, 维护“共享发展计划”的合理运作。 获授激励股权资格的管理层员工应当主动承担对应的责任及义务。 项目”共享发展计划”2 第三章第三章“共享发展计划”的管理机构“共享发展计划”的管理机构 为保障“共享发展计划”的有效进行,天山集团成立共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 会,该委员会由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成员组成,负责“共享发展计划”方案的 批准、跟投及股权改革方案的审批,负责涉及各方权益的处理及纠纷的裁决。 共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天山集团股权制改革推进办公室,负责对“共 享发展计划”的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对该计划的运行进行推动、跟踪和修订、对 所涉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推进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审 批。 第四章第四章“共享发展计划”内容“共享发展计划”内容 一、一、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以岗位为基础 将岗位价值作为员工潜在价值贡献的基础依据,由岗位层级决定公司内应该 作为跟投激励对象的范围,以及所在岗位员工可以获授激励股的数量。 2、以忠诚度为导向 “共享发展计划”追求员工、股东、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以及公司核心价值 观的一致性。因此, “共享发展计划”以员工对公司发展理念、核心价值观的高 度认可和对公司实际的忠诚度为导向。 二激励对象的入围条件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满足入围基本条件, 同时不同级别的激励对象还须满足不 同的对应条件。 1、入围基本条件 项目”共享发展计划”3 (1) 法律基础 与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正式签署 劳 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2)价值观认同企业文化,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价值观。 2、入围对应条件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副总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为强制 跟投人员,其他人员自愿跟投。 3、其他条件 特殊入围人员条件由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总裁提出, 经共 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列入激励股获授条件。 二、二、激励方式激励方式 为保障“共享发展计划”的实施,采用项目跟投方式,激励方式要点如下 1、跟投项目公司实施范围为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新开发项目。 2、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总裁或总裁指定人员(专指上市 公司披露的总裁为高管的情况)以个人名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作为执行事务 的普通合伙人以最低投资额与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总部全体 跟投激励对象共同出资成立总部跟投有限合伙企业, 跟投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集团辖下的新开发项目。 3、 项目公司总经理以个人名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B, 作为执行事务的普通合 伙人以最低投资额与城市公司及项目公司全体跟投激励对象共同出资成立项目 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专职跟投本项目公司。 4、实行“共享发展计划”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由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总部跟投有限 合伙企业、 项目公司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三方出资构成。项目公司的开发所需投资 资金由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下属集团总部跟投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公司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三方按持 股比例出资构成。其中,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占项 目公司注册资金比例不低于 90,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总部跟 项目”共享发展计划”4 投有限合伙企业占注册资金比例不高于 3、项目公司跟投有限合伙企业占注册 资金比例不高于 7。 5、项目公司的总投资指项目开发中由上述三个投资方在土地获取及后期建 设开发所需的全部投资总和。 6、满足入围条件并经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批准入围的跟投对象必须参与 “共享发展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共享发展计划”出资到跟投合伙企业,并以 其实际投入资金作为跟投合伙企业分红及承担风险的核算基准, 项目公司对各投 资方实行同股同利原则。 7、项目公司后续开发所需资金,依据项目公司从外部融资借款及原出资方 增加投资两种形式处理 (1)优先选择从外部融资借款。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主体,向股东以外机构或 个人融资借款的,其抵押或担保由项目公司自身承担。 (2)项目公司通过各出资方以增加投资形式获得的,所有出资方按原出资比 例增资, 如果有出资方放弃或减少增资,则按其实际投入资金与项目公司总投入 资金比例, 作为其在项目公司分红及承担风险的最新核算基准。跟投有限合伙企 业资金来源通过所有激励对象同比例增资获得,如激励对象放弃增资的,相应调 整其在增资后的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比例。 8、跟投资金到位时间拿地之前一个月内注册成立公司到位,并预估地价 按跟投资金比例跟投到位。 项目公司在开发和销售进度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归还完毕本项目所使 用的借款) ,并能保证在未来六个月内资金平衡且持续为正,项目有富余资金, 项目公司拿出资金方案报到本集团共享发展推进办公室审核并报天山集团共享 发展推进委员会审批后可向各出资方按出资额同比例分期返还。 9、项目商品房销售面积比例(自持部分不含)超过60,已售面积的回款超 过 90时,测算项目有利润即可预分红当期开发利润的 20; 10、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 80 时,已售面积的回款超过 90时,测算有利润 即可预分红当期开发利润至 70。 11、项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95(自持部分不包含,集团预留部分除外) ,已 售面积回款超过 95时, 且已售部分交房达到 95的条件时即进行项目结算,结算 项目”共享发展计划”5 完毕后为退出窗口期,有利润即进行最终利润分红。 12,投资合伙企业在预分红前需与员工个人签署退回多分配资金的承诺 书 ,如跟投员工在利润结算后项目产生亏损的,由各集团总裁及所在项目总经 理一个月内先行支付多分红及应承担的亏损部分, 其他跟投人员应退回部分及应 承担的亏损部分由各集团总裁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