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CH-01-0802 四四XXXX 省省建建设设厅厅 XXXX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八年七月 制定制定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抗 震加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房屋鉴定报告文号 1.4承包范围根据经审查确认的抗震加固设计施工图纸明确 的工程范围。 2.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理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开 工报告时间为准。 3.质量标准 按抗震加固施工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4.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1 5.发包人工作 5.1开工前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需加固的建筑物原建筑结 构竣工图份,经审查确认的抗震加固施工图份。清除影响施 工的障碍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 事项。办理完毕施工依法所需的证件、批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 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2指派为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变更、签证、验收等事宜,接收承包 人送达的结算、竣工资料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5.3委托监理人对本 加固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 责、 监理内容、 授予的权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日内, 将监理合同副本交承包人份。 5.4委托造价咨询人对本加 固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其职责、授予的权限在造价咨询合同中 明确,于开工前日内,将造价咨询合同副本交承包人份。 5.5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6.承包人工作 6.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承包 2 人应根据加固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交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6.2指派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代表承 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6.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施工噪音 及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6.4遵守现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 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6.5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和各种 设备管线。双方认可的局部拆除,应符合对原房屋建筑结构的保护要 求。 6.6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 和加固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7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 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6.8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 得为本合同工程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7.工期 7.1发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承包人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 3 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支付承包人因赶工期采取的费用,按每提前 1 天支付元。 7.2因变更设计和工程量增加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 水、 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 1 周内累计停工 8 小时,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 7.3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安全施工 8.1发包人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 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其费用。 8.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 ,严格 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 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承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其费用。 8.3承包人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 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分包 9.1本工程如需要专业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 相应的施工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9.2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分包合同 ,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分 包合同中说明。 10.材料供应 10.1发包人供应材料。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见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应向承包人提供 产品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复检,对其质量负责,按约定的时间供应到现 场。约定由承包人提货的,发包人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承包人,由发包 人承担运输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因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对工程造成损 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发包 人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 ,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承包人采购材料。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负责采购、运输和 保管,并向发包人提交采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发包人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书 ,对存在疑问 的可以委托抽检。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不合格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在本加固工程中使用。 5 10.3对拆除材料的回收、利用,双方约定 。 11.变更 11.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提出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按变更执行。 由于变更,引起承包人返工,以及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发包人承 担,工期相应顺延,追加合同价款。 11.2承包人提出变更。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 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 的金额,双方协商分享。 11.3变更签证。如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均应在 48 小时内办理工 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作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依据。若发包人在 48 小时内未办理的,视为认可。承包人 48 小时内不办理,视为不调整 工程价款,工期不顺延。 12.工程验收 12.1隐蔽和分部位验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和分部 位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 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 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12.2 延期或复验。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12 小时 6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发包人未 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己经验 收合格。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复验程序复验。若复验合 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停工费用,工期顺延;若复 验不合格,其复验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12.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工程验收不合格 ,其返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12.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