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 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 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 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 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 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 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 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 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 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 ,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 48 小时内不 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 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 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培训 72 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 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 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 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 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 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 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 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 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 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 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 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 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 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 故障。 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 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分站 1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 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 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 、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 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3 、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 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4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 小时,应 及时更换。 5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 、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 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 备用主机应在5 分钟内投入工作。 2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 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 电源。 3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 、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 、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 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 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 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 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 时制止汇报的,罚款 50 元; 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 处理不及时的,罚款 50 元; 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 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5、系统维护人员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 隐患,系统 8 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 30;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 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 50 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 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 100 元; 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 )人员定位设备台账; 2 )设备故障登记表; 3 )检修记录; 4 )巡检记录; 5 )中心站运行日志; 6 )监测日(班)报表; 7 )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 、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 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 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 、中心站每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 1 年以上。 4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 年以上。 二、管理机构 1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 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 制度等规章制度。 3 、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 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 统。 2、 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精通业务, 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市煤炭局、镇煤管站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 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