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防与纠正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预防与纠正措施管理制度安全预防与纠正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预防与纠正措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现在或潜在的工安事故能采取有效之对策,经由适当之处理及进行必要 的教育训练以达到消除风险,进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达到持续改善之目 的,同时也为了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用能快速的报销,减少员工和企业的损失,维 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内所发生之任何工安事故或潜在的工安隐患均适用之。 三.定义 3.1 工伤事故指在工作中,发生之个人无完全责任之伤害,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给予相应赔偿和补给之事故。 3.2 非工伤事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工业安全事件,这里不包 括工伤事故。 3.3 工安异常事件指实际并未发生但未来可能导致严重工安问题之现象或事 件, 以及虽然发生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小之事件。 四.权责 4.1受伤员工 4.1.1 第一时间发现工安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工安部门,同时通知本部门主 管,并在必要时,配合处理相关事件。 4.1.2 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认定或 请工安部门认定是否构成工安异常事件。 4.1.3 发生工伤事故时,详细如实的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认真如实的填写 先创利工安事故调查表见附件一。 4.1.4 提供真实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2 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4.2.1 及时报告已经发生的工伤事故,工安事故,或存在工安隐患之工安异常事 件. 4.2.2 对已经发生的工安事故/工伤事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灾情扩大 化. 4.2.3 属于责任内的各种工安事件,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的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包 括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 按计划执行改善措施. 4.2.4 协助受伤员工办理工伤费用申报工作。 4.3 工安 4.3.1 建立工安事故处理及事故预防制度。 4.3.2 工伤事故的原因调查及改善措施的追踪确认, 4.3.3 负责对员工因工伤费用报销的管控和受伤员工的档案存盘等 4.4 人事 4.4.1 协助工安办理受伤员工之工伤保险事宜。 4.4.2 负责对外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 4.5 财务 负责与劳动保障部门和受伤员工之间的费用收付事宜。 4.6 警卫 协助工安工作,并依照本办法中规定之工作。 五.内容 5.1 工安事件分类 A.工安事故a.工伤事故;b.非工伤事故 B.工安异常事件 5.2 工安异常事件处理的相关规定 5.2.1 常见工安异常事件有 A.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如缺少必要的防护装置等。 B.人员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如静电不能及时导出,可能集中放电引发不安全事 故。 C.人员不遵守安全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D.员工作业时进入危险区域 E.剧毒物品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F.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温度过高,可能导致人员中暑等 G.私自占有、挪动公司各种安全设施,如消火栓、消防管道、应急照明灯、火 灾报警器等 H.使公司工安设施失去或部分失去效用的行为,如阻挡安全通道,圈占消防 拴。 I.外包商违反承包商环安卫管理办法进行作业,如没有动火单擅自动火, 没开挖许可证擅自开挖等 5.2.2 工安异常事件处理程序 A.工安查核各部门工安规定执行情况,各部门同时也自查自纠工安规定执行情 况,如发现异常应报出解决之。 B.工安发现异常,则开环境/安全健康异常处理单见附件二以督促责任 部门整改之。 C.责任部门接到该异常处理单后,应制定改善措施和写明完成期限,并在 3 日 内反馈异常单于工安。 D.改善措施之执行与跟催。由工安对此进行跟催,追踪执行状况,并对改善情 况进行确认;改善结束并确认后,此案结束。 a.工安需收集相关之工安事故记录,予以分析并发掘工安事故的潜在因素。 b.工安人员依据发掘之潜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并加以改善,避免类似事故 的再次发生。 5.3 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 5.3.1 工伤事故范畴 工伤事故定义同国家相关规定及工伤认定标准,常见工伤事故 A.在工作中发生的任何对人体伤害的事故。 B.上下班过程中,在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的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 C.由于职业危害因素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5.3.2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5.3.2.1 工伤事故发生时,发生工伤事故之部门须于知晓工伤发生时,立即以 各种方式通知工安,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无法联络到工安时要通知警卫,并由 警卫代为通知工安。非特殊原因,必须于 2 小时内完成报告动作。事发现场人员均 可以以各种方式报告工安。当受伤员工为公司员工时,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报告; 当受伤者为外包单位人员时,由监理部门负责报告;其它外部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 报告。 5.3.2.2 工安或警卫在接到报告时要及时记录事发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工 安根据上述记录做事故应急处理,协调安排必要的救护措施,以及其它避免事故进 一步扩大的措施,需要送外就医的,由相关部门立即开办相关手续。 5.3.2.3 其中 5.7.1 所指定之三类事故报告部门完成必要的救护措施后须于 3 日内填写先创利工安事故调查表,由部门主管签核后,交由工安进行事故调 查与确认。 5.3.2.4 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工安人员的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工安人员完成事故确认后将该窗体返回该部门,由各级主管签核。 5.3.2.5 工安据先创利工安事故调查表中所订定之改善措施,跟催实际 执行状况,并确认改善措施完成情况,该表签核完成后交由工安存盘。 5.3.2 工伤保险作业事宜 5.3.2.1 工伤保险作业请参照受伤员工之工伤保险作业流程见附件三执 行。 5.3.2.2 企业内部的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A.工安事故调查一般流程如下 B.事故发生后,工安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先创利工安事故调查表,作出 是否工伤的初步判定,并分析事故发生之原因。经行政中心最高主管确认后,责任 单位针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及改善措施。 C.经责任部门会签确认后、责任单位实施整改。 D.整改后由工安单位确认改善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经责任单位之最高主管副总 核准后归档。 5.3.2.3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事宜的管理规定 A.工伤员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之全部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社保机构和公司共同 承担) 。 B.员工已经用医保卡发生的费用不在此报销范围内。 5.3.2.4 需申报工伤的员工应向工安提供的材料 A.受伤员工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如实地填写先创利工安事故调查表,并同 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一起交至工安,待治疗结束后须将全部之费用 发票交至工安。 B.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b.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受伤员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 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它有效证明。 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事故伤害的,需 提供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