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试行)(试行) 2012 年 3 月 31 日发布2012 年 5 月 1 日 实施 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 宜宜宾宾市市水水务务局局 1 发布 前言 .为规范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 结的基础上,结合宜宾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编单位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水务局。 .本标准由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宜宾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2 1 、总则 1.1为规范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促进全市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 乡环境,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 1.3本标准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四 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 度化”标准(试行) 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1.4扬尘污染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筑工地 指进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 工活动的场地。 2.2五牌一图 指建筑工地的工程简介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标牌、 安全生产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现场 平面布置图。 2.3建筑垃圾处置工地 3 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土石方开挖的施工工地。 2.4储备土地 指完成征地补偿,尚未出让的国有土地。 2.5 砂石场 指采掘、储存、转运、加工砂石的场地。 2.6堆料场 指堆放、储存、转运、加工煤炭、矿石、煤矸石、渣 土、灰土、煤渣等物料的场地。 2.7易抛洒物运输车辆 指运输建筑垃圾、砂石、煤炭、矿石、煤矸石、渣土、 灰土、煤渣等易抛洒物的机动车辆。 3、建筑工地治理标准 3.1建筑工地应设置保持连续封闭的围墙、硬质材料 围板遮拦。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 设置的围墙、围体应不低于 2 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墙、 围体应不低于 1〃8 米围墙、围体应保持牢固完好、整洁美 观,外观设计应与所处的区域环境相协调。 3.2建筑工地通道和出入口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其宽 度原则上不小于 4 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 15 米。 3.3建筑工地需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渣土运输车辆 出入场监督员,安装高压清洗设备,修建污水导流沟和沉沙 4 池。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 ,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 整洁。超载、冒载、带泥车辆和未封闭车辆不得出入建筑 工地。 3.4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施,纳 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3.5建筑工地应当制定扬尘防治措施。所设置的企业 标志、 “五牌一图”和其他公告牌等不得有积尘等污垢。 3.6建筑工地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 档范围之内。 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 能及时清运的 ,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 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 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 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3.8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混凝土搅拌场所应 采取封闭、 降尘措施,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 效封闭措施 ,防止扬尘污染。 3.9建筑工程停工 1个月以上的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 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4、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治理标准 5 4.1建筑垃圾处置工地通道必须实施硬化,其宽度原 则上不小于 4 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 15 米。用碎石在硬化 通道后端铺设 20 米简易道路,并在通道出口处用棕垫、草 垫、麻袋等材料进行铺垫。 4.2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的出入口应安装高压清洗设 备,修建污水导流沟和沉沙池,并配备足够的保洁、监督人 员。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超载、冒载、带泥车 辆和未封闭车辆不得出入工地。 挖方量在 5 万立方以上的 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应当修建车行水槽,用于冲洗运输建筑 垃圾的车辆。 4.3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头等监控 设施,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4.4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并对工 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5、储备土地治理标准 5.1储备土地应设置围墙、硬质材料围板进行遮拦, 围体应不低于 2 米。围墙、围板应保持牢固完好、整洁美观。 5.2储备土地拆迁完毕后 6 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 , 应当对该地块实施临时绿化。 6、建筑垃圾消纳场治理标准 6.1建筑垃圾消纳场原则上应设置围墙、硬质材料 6 围板进行遮拦,围墙、围板应保持牢固完好、整洁美观。通 道必须实施硬化,其宽度原则上不小于 4 米、长度原则上不 小于 20 米。用碎石在硬化通道后端铺设 20 米简易道路;配 备足够的保洁、监督人员。 6.2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头等监控 设施,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6.3建筑垃圾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 7、砂石场及堆料场治理标准 7.1砂石场及堆料场原则上应设置围墙,外观设计应 与所处的区域环境相协调。堆积的砂石及堆料原则上应采取 覆盖防尘网等设施。 7.2砂石场及堆料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 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出入场监管员。超载、冒载、带泥车辆 和未封闭车辆不得出入砂石场及堆料场。 7.3砂石场及堆料场应当安装高压清洗设备,修建车 行水槽、污水导流沟和沉沙池,保证出入口无污染;露天装 卸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抑尘措施。 7.4砂石场及堆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实施硬化,其宽 度原则上不小于 4 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 15 米。 7.5砂石场及堆料场等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纳 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7 7.6砂石场及堆料场应当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 得到落实。 8、市政设施治理标准 8.1城市、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冲洗保洁。 8.2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 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定期 清洗,保持清洁。 8.3城市道路绿化带应定期清洗 ,保持清洁;围档绿 化带内边缘应不低于地面5 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 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 ;城市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 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 ,防止扬尘污染。 8.4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 美观。 8.5城市道路及周边连接通道未硬化的应及时进行铺 装硬化,破损的道路应及时修补,确保黄土不见天,道路不 见坑。 8.6城市居民小区院坝应硬化或绿化。 8.7修车场、洗车场、客货停车场应当硬化,并保持 完好,确保各类车辆不带泥出场。 9、易抛洒物运输车辆改装标准 8 9.1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顶部须加装平盖,车厢密闭严 实。 9.2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需加装车辆后部挡板,后部挡 板高度须高于顶部平盖 10 厘米。 9.3易抛洒物运输车辆改装后应取得质量验收合格 证。 9.4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需统一使用规定的标志。 9.5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和牌照放 大号要按规定字体、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