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文库
换一换
首页 蚂蚁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暂行

  • 资源ID:55593565       资源大小:426.04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    下载费用:10积分 【人民币10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积分 【人民币10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暂行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 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国 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域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天 津空港国际物流区(以下简称“保税区”)范围内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是指为防治污 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建造的各种处 理(处置) 、净化、综合利用设施,以及与这些设施配套安 装的污水提升泵、污水管网、中水管网、除臭装置、计量装 置、污泥处理和排污口、排气筒等。 第四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可以采取自运营或委托运营模 式。 自运营是指排污单位自建设施、自己运营,并对运行状况和 排污效果全权负责的活动。 委托运营是指排污单位将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给专门从事污 染物处理、处置的公司运营,根据合同有偿承担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自运营的排污单位须做到如下要求 (一)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 1 (二)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粉尘、沾染物、吸 附物等要妥善处理或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三)设施的管理应纳入企业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 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 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转、记录 齐全、档案完整; (五)应建立固定化实验室,具备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监 测能力; (六)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 监测,其中重点源不低于每季度一次,一般源不低于半年一 次; (七)定期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 况、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等。 第六条 承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的公司以下简 称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七条 运营单位必须按资质证书的级别和行业类别承接相 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不得超出资质证书的规定承接 运营。 第八条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保税区鼓励排污单 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委托运营,在区内承接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管理业务的运营单位应到区环保局备案,并接受 区环保局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区环保局可规劝其 污染治理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行单位运营管理 1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一年内受过环保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 (二)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日均排水量超过 250 立方 米的排污单位; (三)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四)在监督检查或常规监测中一年内出现超标排污次 数在 2 次以上的排污单位; (五)2 个及以上排污单位同时使用同一个污染治理设 施的; (六)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固体废弃物的排污单 位; (七)除自用外向其他用户提供再生水的单位; (八)区环保局认为需规劝委托运营的排污单位。 第十条 被列入规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排污单位 应委托有资质证书的运营单位进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 化运营和管理。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后,继续 享有和承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证书的运营单位进行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的,应当签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 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5日内将委托运营合同报区环保 局备案。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污染物 种类、数量以及合理浓度范围内的污染物交付运营单位进行 处理。 1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监督运营单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 根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情况 和环保政策新要求,排污单位应积极采纳运营单位对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意见,并做好有关工 作。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国家和地方对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管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确保承接委托运营的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防止二次污染; 不得偷排、 漏排污染物,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 第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监督排污单位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 类、数量、浓度等情况。 第十八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造成污染事故的,运 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协同排污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区环保局报告。 第十九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提前 15 日报经区环保局审查批准 (一)须暂停运转的; (二)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三)须改造、更新的。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与排污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 的 30 日内,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 项目备案表 。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每年 1 月底前,向区环保局提 1 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设 施运行状况评估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施运行状 况、设备完好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二次污染物处 理处置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 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排污单位,区 环保局每年免费进行两次污染物监测,并提供相应监测报 告。 第二十三条 对被列入规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而未 进行委托运营的排污单位,区环保局应对其加强监管,如出 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外还将依法从 重处罚,不予出具各种用途的环保守法证明。 第二十四条 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有污染物未交付处理直 接排放的,应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 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 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超过许可排污量的,应及时 向区环保局报告,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区环保局应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活动的,由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向环境保护 部建议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发现运营单位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 1 理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的,应及时报告区环保局。运营单位 在一年内有 1 次被查实故意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 处罚;一年内有 2 次以上超标排放的,由区环保局向环境保 护部建议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区环保局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进行处罚。运营单位负有责任的,区环 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

注意事项

本文(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暂行)为本站会员(siyifu123)主动上传,蚂蚁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蚂蚁文库(发送邮件至230324036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QQ:2303240369

copyright@ 2017-2027 mayi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智慧蚂蚁网络

经营许可证号:ICP备2024020385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