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新合肥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 讨论稿讨论稿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〇一四年九月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目目次次 编 制 说 明 . 3 1总则 . 4 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 2.1 一般规定 . 5 2.2 雨水计算 . 5 2.3 管道及检查井 . 6 2.4 雨水口 . 8 2.5 截流井 . 8 2.6 出水口 . 9 2.7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 3排水泵站 . 10 3.1 一般规定 10 3.2电气与监控 12 4污水处理厂 . 12 5自建排水设施 . 16 6地下空间开发 . 17 7附则 . 18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编编 制制 说说 明明 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 )由合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 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 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2014 版)等规范、标准的 补充、细化和提高。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 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 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 在修订中 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 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 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 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 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 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1 1总总则则 1.1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2014 版)等法规、 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 行修编。 1.2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 1.3排水设计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 (GB500142006) (2014 版) 、 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 、 合 肥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 规定的要求。 1.4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的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 规范 (GB 50014-2006) (2014 版)等的规定。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2 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2.1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1.1道路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按合肥市新修编的合肥市排 水规划进行设计,并同步实施。 2.1.2 设计前应对已建成的雨水管(涵) 、污水管(涵) (以下 简称雨污水管)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保留利用;废 除的雨污水管应明确要求拆除, 特殊情况不易拆除的管道应采取封堵 等处理措施。 2.1.3 应根据道路沿线单位规划和现状排水情况, 合理设置预留 支管及检查井,将道路沿线雨污水分别接入道路雨污水管; 接入老排 水管道的用户排水管应分别接入新建雨污水管。 2.1.4排水管渠应考虑与城市防洪设施和防涝设施的衔接,确 保排水通畅。 2.1.5 雨水管渠水力坡度线宜低于地面标高 0.5m。 2.22.2 雨水计算雨水计算 2.2.1当雨水系统汇水面积不超过 2km2时,采用合肥市城市 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推荐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汇水面积超 过 2km2时, 应采用数学模型法对传统计算方法进行校核。 撇洪沟洪峰 流量,采用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七册城镇防洪推荐公式。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2.2.2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计算,取消折减系数 m,地面集水 时间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 一般采用 5min~15min。 2.2.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以下标准 一般地区 P3 年;重要地区 P5 年(重要地区主要指高架、 地铁、 环线道路、 行政中心、 交通枢纽、 学校、 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 低洼易淹地区P5 年(有调蓄能力的地区可取 P3 年) ;山洪 P20 年。 2.2.4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采用有效抵御50年一遇24h设计暴雨 标准。地面积水设计标准 (1)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 (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 2.2.5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宜 采用数学模型计算。 2.32.3 管道及检查井管道及检查井 2.3.1 市政排水设施污水管主干管管径不小于DN500,雨水管主 干管管径不小于 DN500。 2.3.2雨污水管宜布置在机动车道范围以外。 2.3.3 设计管线位置位于非市政道路下的雨污水管, 应同步设计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养护通道,并在沿线地面上设置标识。 2.3.4长距离双侧平行布设雨、污水主管时,雨水管道之间, 污水管道之间应考虑设置连通管, 连通管管径按双侧主管中的小管确 定,间距宜按 1km 左右确定。 2.3.5过河污水管应采用套管形式按双管布置,套管与排水管 道间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两端宜设闸门等控制装置, 检查井设计应 防止河水倒灌。 2.3.6下穿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的雨污水管应采用套管, 套管与排水管道间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并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2.3.7轨道交通结构上部雨污水管应满足相关安全间距的要 求,不满足时应采用套管,套管与排水管道间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2.3.8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的雨污水管,设计应明确防渗、防沉 降、防管壁外空洞的具体措施。 2.3.9雨污水管道埋深不宜超过 10 米。 2.3.10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 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 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设置在机动车道 车轮不易碾压位置。 机动车道下雨污水检查井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或模块式混凝土结构。 2.3.11检查井盖设计应执行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等相关要求。 检查井盖应具有防盗、 防位移、 防坠、 防响、 防滑等 “五 防”功能,不得采用局部突出的外置式铰链。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2.3.12 金属井座应采用球墨铸铁材质。 2.42.4 雨水口雨水口 2.4.1雨水口宜采用偏沟式、平篦式或联合式。广场或平坦区 域排水雨水口宜采用平篦式。 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比附近路面 标高低 3cm~5cm。 2.4.2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 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 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 相匹配。 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应采用按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 倍~3 倍。 2.4.3道路低点处设置多篦雨水口时,其连接管管径宜适当放 大,采用 DN400 或 DN500, 连接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