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范本
. 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 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 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 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 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 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 7 天组织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 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 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 。检查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 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专业资料 . 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 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 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 ; 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 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 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 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 (三)初验报告 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 包括以下容 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 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 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 5.初验检查结论。 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 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 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 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专业资料 .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 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 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由监理工程师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 请,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工 程交工验收工作由建设中心主办,交委规划发展处、建设管理处配合。 工程管理部根据验收的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2.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容是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 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 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 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专业资料 . 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3.各参建单位主要任务 (1)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 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 加; (2)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 项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3)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 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 行评定; (5)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6)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7)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 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 施工自检资料; (8)工程管理部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 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4.评分标准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 值。即 专业资料 .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 合同段总投资额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 ,由工程管理部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 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 该合同段投资额)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 施工合同段投资额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75 分的为合格,小于 75 分的为不合格。 5.交工验收报告及备案 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由中心部门会签后报市交委备案。 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 测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在 15 天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 项目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 3 年。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承包人限期完成。 6.交工证书的签发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是承包人办理交工计量和交工支付的必要条 件,如果经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管理部应在此项验收 工作完成后 14 天向承包人签发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证书中应写明按 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交工申请报告 的日期) 。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汇编、整理工作由承包人完成,交工证书经 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签发。 专业资料 .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容 (1)封面; (2)目录; (3)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 (4)评估报告; (5)交工验收会议纪要; (6)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 (7)承包人及监理工作总结; (8)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归还用地、用房及场地清理认可的证明文件; (10)缺陷责任期剩余工作实施计划及承包人联系方式。 7.例外事项的处理 如经交工检验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同意验收,但某些工程影响 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合 同段交工证书,要求承包人限期整修,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 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达到质量要求并报请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再发给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 如经交工验收认为个别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工 程师应根据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 7 天向承包人发出指 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