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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浅谈非居民企业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以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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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浅谈非居民企业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以及日常管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浅谈非居民企业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财税实务浅谈非居民企业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 费的界定以及日常管理费的界定以及日常管理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 后,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参与到中国的经济建设当中,同时也就 形成了大量的非居民税源, 随之非居民税收管理也逐渐成为我们 税务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 然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 重要内容,非居民企业的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在 实务工作中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非常困扰。 非居民企业的技术 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 而技术服务费依据 劳务发生地,原则上不需要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专家们各持 己见,虽然相关文件和政策有具体定义和解释,但是并没有一个 硬性的划分标准,完全取决于税务干部的主观判断和分析,因此 存在着很大的执法风险。 以下仅就在日常工作中办理非居民企业 提供技术服务的应纳所得税案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提出相关建 议。 一、日常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一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境内企业 A 与境外母公司 B 签订地铁境外服务采购合同, 服务内容SICAS 子项目协调、计划、控制;工程项目支持和技 术文件, 包括基础设计,详细设计, 执行支持; 服务地点在境外; 付款项目详细设计、最终设计、工厂测设验收付款、综合设计 确认、安全认证报告、初验付款; 该企业认为属于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税务机关判定为专有技术, 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该企业认为此项业务属于境外技术服务费,不予征收预提所得 税。理由是 1、服务提供方B 企业 在服务过程中使用了专门知识和技术, 工程项目支持和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执行支 持但并未向服务接受方转让;所有权归属境外母公司 B。2、此 项设计为一般涉及劳务,不属于专有技术,且在境外完成,以依 据双边税收协定属于不征税项目。 二根据以上案例我们税务机关判定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查 阅了相关法律依据。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技术服务费收入的界定及法律依据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 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 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 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如果该纳税人取得的不是使用权的收入,而是得的转让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则不是 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此时,技术作为资产发生法律权属上的转 变,在税务实践中,我们是按财产转让所得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非专利技术,在法律意义上而言,无所有权的概念。 因此,非专利技术一般无所有权转让之说。非专利技术转让一般 都是使用权的转让,不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权属转让问题,因此, 税务上一般是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然而该企业的服务内容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SICAS 子项目协调、计划、控制;工程项目支持和技术文件,包 括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执行支持等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也就是 使用权的转让。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 号第三条”与专有技术 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 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 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 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 果。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 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 这 是指事实重于形式的判定,即如果某项技术许可或使用权的转 让,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或签署的劳务合同来行使,应判定为非专 利技术转让,即特许权使用费。判定标准之一即为该项劳务合同 项下产生了专项技术,该技术是否具有技术性、实用性并以保密 等条件对形成的技术予以限定。 也就是说劳务合同判定为”特许 权使用费”一定是包含了”技术知识”和经验并且能产生经济 价值和竞争优势。 经了解和上网查询该境外母公司对此项技术较 为成熟,且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长的发展历史,在全球处于领先地 位,同时查阅了大量的关于工业性设计、专有技术等方面的资料 和书籍, 确认此项系统的项目支持及工业设计当中含有大量的技 术经验和诀窍,属于具有特许权性质的专有技术范围。 3根据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其中绝大多数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一 词的规定是”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 艺术或科学著作, 包括电影影片、 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 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 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 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在这条规定中通过例举的方式明确使用或有权使用”设计、模 型、图纸”是”特许权使用费” 2、研读合同及约谈企业技术人员 通过对合同的解读及约谈技术人员得知, 企业的服务内容均属于 该专业领域的专有技术, 境外母公司 B 企业只仅仅许可境内 A 企 业对此项专有技术的使用;A 企业禁止就外方提供的资料申请专 利;A 企业不能向第三方公开或转让境外母公司 B 企业所提供的 资料;该合同明确制定了保密条款,根据合同法技术秘密转 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有明确的要素规定, 该合同不符合技术服 务合同法律要件,而合同的标的物属于合同法所指的”技术秘 密” ,归属知识产权范畴,合同形式要件符合技术秘密转让合 同法律要件,因此该合同形式上是技术服务合同,实质上是技术 秘密转让合同。 三处理结果 经上述政策对照、详细解释、合同的分析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约 谈,税务机关判定该境外采购的技术服务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征 收企业所得税。 二、案例的启示与思考 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的性质认 定、划分确实是一个在实务中长期困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问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题,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本案判定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 服务费的要点在于 1、是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 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 号、 合同法的条款为法律依据。 2、结合税收协定安排的具体描述,确定了特许权使用费的范 畴。 3、仔细研读合同,做好实地调研,透过合同形式把握合同的实 质确定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4、 通过网络及专业技术等信息资料了解相关的专有技术的特点。 三、加强特许权使用费与劳技术服务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随着经济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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