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各种制度
矿灯房总则矿灯房总则 一、矿灯的管理 1、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数多 10℅。 2、每盏矿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出井后(地 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 ,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4、灯房人员在每次接班后 2 小时,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立 即报告矿调度室。 二、矿灯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1、矿灯为荷电出厂,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2、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必须从充电架上取下。 3、矿灯应完好,如果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头密封不严,灯头 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灯。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 常使用 11 小时, 若工作时间超过 11 小时, 应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 4、五队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 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严禁在井下拆卸。 三、矿灯和充电架的完好标准 (一) 、矿灯 1、外观检查 1、外表干净、无破损。 (2) 、紧固螺丝无缺少。 2、灯头、灯线 (1) 、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2) 、闭锁螺栓(封钩)坚固可靠,蜡封无裂纹、破损。 (3) 、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 (4) 、灯亮度足,玻璃不松动、无破损。 (5) 、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得小于1m。 3、灯盒、锁盖 (1) 、绝缘良好,不漏电。 (2) 、外盒防静电,不变形。 (3) 、灯锁良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4、电池 (1) 、充电控制器,保护板完整,封口严密。 (2) 、充电后应达到额定容量。 5、资料 外壳应有编号。应有使用、红灯、灭灯记录。 (二) 、充电架 1、灯架 (1) 、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无变形,无严重腐蚀。 (2) 、安装牢固,排列整齐。 (3) 、仪表齐全,指示正确,灵敏可靠。 (4) 、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2、整流器 (1) 、各部固定螺栓齐全、紧故。 (2) 、接线紧密、无脱焊、虚焊现象。 (3) 、绝缘良好,主回路对外壳绝缘电阻不小于 1MΩ;二次控制回 路对外壳不低于 0.5 MΩ。 (4) 、电压调节平滑均匀,直流输出电压 矿灯房劳动管理制度矿灯房劳动管理制度 1、凡上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 2、凡上岗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脱岗,班中有急事,须与值班队干请假, 否则扣除奖金和季度奖。 3、班中不准干私活,串工房,看小说,洗衣服和睡岗。 4、上岗人员接班要做到“四有”既去到、看到、摸到,交接双方现 场交接。看各种记录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各矿灯是否 充电正常,确认无误时,方可签字交接。 5、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充电设备损害,矿灯二者不符,丢失矿灯 或自救器等问题,须向班长汇报并记录,否则扣10 元。 6、上岗人员与打工人发生纠纷,不得与矿工吵闹,否则视情节轻重 罚款 10-50 元。 7、收发灯时,一手交灯一手交牌,造成以下失误要处以相应罚款 (1) 、错牌 5 元。 (2) 、丢牌 20 元,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 、丢牌照价赔偿。 (4) 、丢自救器 30 元。 8、上岗人员不负责,造成红灯,使工人上报班长、队部、调度室、 机电科及有关部门,每盏灯罚当事人 10-50 元。 9、灯架不擦扣 5 元,矿灯一盏不擦扣 1 元,本人卫生责任区不干净 扣 5-10 元。 10、下井工人丢失灯牌,开条借 7 天,7 天后到灯房办理补牌手续, 充电工如不按此规定办,扣 5-10 元。 11、班中必须穿规定的工作衣,挂上岗牌,否则扣5 元。 12、上岗人员班中不准会私客,不得让外人进入发灯现场,否则扣 5-10 元。 13、上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灯操作规程,否则扣10-50 元。 14、凡上班人员都有替班职责,请假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班长提出, 以便安排出勤,否则造成缺岗,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5、自救器发放由矿灯发放人员同矿灯一起发放, 保证一盏矿灯一台 自救器。 16、上岗人员发现损坏或怀疑自救器有问题, 必须及时送交自救器修 理室进行检查修理,不得将坏自救器发出使用。 17、凡外地来矿参观,检查人员由带队办理手续才准借灯、自救器, 否则不予外借。 18、下井人员不慎丢失自救器者,每个赔偿70 元。 19、凡无顾损坏自救器者,视情节轻重每台罚款70-100 元。 20、大班长对全矿自救器的发放、保存、维修等管理全面负责,由于 发放、保存、维修等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 追究其领导责任。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准备交接项目的清查和完善,交班人员 不得提前更换工作衣。 2、接班人员应在班前会结束后列队到达交接班现场。 3、交接双方应在岗位按时进行交接班。 4、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和接班人共同对矿灯及灯架进行检查,检查 完毕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进行交接。 5、交接班检查内容如下 (1) 、查看矿灯号、灯牌号、灯架号三者是否相符,并核对自救器的 数目。 (2) 、查看矿灯是否有不完好,失爆等问题,自救器有无开封现象。 (3) 、查看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整洁。 (4) 、查看充电架是否完好无损。 (5) 、查看卫生责任区是否清扫干净。 (6) 、查看椅子及其它设施是否完好。 6、 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现问题, 为交班者问题的, 处理后方可交班; 当班不能处理,必须由交班人向接班人讲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向值班 长汇报后方可交接班,否则由接班人员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1、为保证矿灯的性能良好和正常使用,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维 修。 2、充电工应班班对矿灯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矿灯是否红灯,零部件 是否完好。 3、队连续长时间不使用的矿灯,从充电架上取下。 4、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 4.5V4.7V,充电电流恒流段可控制 在 0.45A0.55A 之间。 5、在检查中发现不能使用的矿灯必须立即更换。 6、正常使用的矿灯必须一年更换一次,不得延期使用。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为加强矿灯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矿灯领用实行凭灯牌领灯制,需要灯牌号、灯架号、矿灯编号三 者统一。 3、没有灯牌一般不允许领用矿灯,需要领用要有借灯条、并有相关 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 4、失爆和不完好的矿灯,经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充电、 发放,发放出 去的矿灯要求必须连续使用 11 个小时以上。 5、建立红灯记录薄,发现红灯要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6、建立矿灯考勤薄,并严格考勤,对前一班超过 2 小时还未还灯人 员的灯号及姓名进行统计,并上报矿调度。 7、做好矿灯的日常维护记录,并做好记录。 自救器管理与使用规定自救器管理与使用规定 一、自救器的管理 1、自救器由矿灯房集中管理,设专人负责自救器的保管,检查,维 修,检验收发。 2、自救器必须保持干燥,存放有序。 3、自救器每天要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 普查。 4、新的自救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气密性试验和称重检查后方可 使用。 5、抽查和普查中发现损坏的、失效的要落实责任,并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