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低压电器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七篇 低压电器篇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本篇适用于交流(50 赫)和直流系统中,一般用途的低压电器在正 常工作条件下单体安装和调整试验。 不适用于日用电器及电力系统保护继电器的 安装试验。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 线篇”的有关规定。 第 1.0.2 条 低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3 条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当产 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 1.0。 4 条 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 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5 条 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 二、电器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按本篇要求作外观检验。 第 1。 0.6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的规定。 第 1。0。7 条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第 1.0。8 条 低压电器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拆除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场地清理干净; 二、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三、设备基础和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机械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四、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第 1.0.9 条 电器安装结束后,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份应修补完整. 第 1。0.10 条 低压电器装置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2.0.1 条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漆层、手柄无损伤或变形; 二、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无裂纹或伤痕; 三、附件齐全、完好。 第 2。0。2 条 低压电器及其操作机构的固定方式和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应 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用支架或垫板木板或绝缘板)固定在墙或柱上; 二、落地安装的电器设备,其底面一般应高出地面 50~100 毫米; 三、操作手柄中心距离地面一般为 1200~1500 毫米;侧面操作的手柄距离建筑 物或其它设备不宜小于 200 毫米. 第 2。0。3 条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 2.0。4 条 室外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有防止雨、雪、风沙侵入的措施。 第 2。0。5 条 固定低压电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固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整; 二、电器内部不应受到额外应力; 三、有防振要求的电器应加装减振装置,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如加装锁紧螺 母、销钉等; 四、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可按附录一选择螺栓规格、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 第 2。0。6 条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电器的接线端头标志接线; 二、一般情况下,电源侧导线应连接在进线端(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的导 线应接在出线端可动触头接线端; 三、电器的接线螺栓及螺钉应有防锈镀层,连接时,螺钉应拧紧; 四、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母线装置篇”的规定;连 接处不同相母线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表 2.0。6 的规定。 不同相母线的最小净距 表 2。0.6 额定电压U(伏) U≤500 500<U≤1200 最小净距毫米) 10 14 第 2。 0.7 条 电器的金属外壳或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本规范“接地装置篇” 的有关规定. 第 2.0.8 条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部位 1.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与出线端之间; 2。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3。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 二、 测量绝缘电阻使用的兆欧表电压等级及所测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电气 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的规定。 第 2.0.9 条 低压电器应按其负荷性质及安装场所的需要进行下列试验,并符合 规定 一、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1。吸合电压不大于 85%U,释放电压不小于 5%U; 2.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85~110)%U 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75~110% U 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U 棗额定工作电压)。 二、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 液压或气压在 85%至 110额定值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三、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 定,其整定值误差%)不得超过产品的标称误差值。 注负荷性质按“电力设计规范”分为三级。一、二级负荷场所应进行试验。 第三章 刀开关及熔断器 第 3。0。1 条 刀开关的检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刀开关应垂直安装,仅在不切断电流的情况下,允许水平安装; 二、 刀片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 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可适量加润滑油 (脂) ; 三、有消弧触头的刀开关,各相的分闸动作应迅速一致; 四、双投刀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能可靠地固定,不得使刀片有自行合闸的 可能。 第 3.0。2 条 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关无论垂直或水平安装,刀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混凝土基础上安装时, 刀片底部与基础间应有不小于 50 毫米的距离; 二、 开关动触片与两侧压板的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充分压紧,刀片 不得摆动; 三、刀片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必须牢固。 第 3.0.3 条 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安装装置及相互间距应便于更换熔体; 三、有熔断指示的熔芯,其指示器的方向应装在便于观察侧; 四、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第四章 自动开关 第 4.0。1 条 自动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开关一般应垂直安装; 二、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第 4.0。2 条 自动开关操作机构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 合位置应正确, 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允许规定值; 二、电动操作机构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 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 使电磁铁或电动机通电时间 不超过产品允许规定值; 三、触头在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四、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合闸后接触应紧密; 五、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自动开关,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动作应可 靠。 第 4。0。3 条 直流快速自动开关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开关的极间中心距离及开关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均不应小于 500 毫米, 小于 500 毫米时,应加装隔弧板,隔弧板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的总高度;在灭弧 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 1000 毫米的空间,无法达到时, 应按开关容量在灭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