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闸运行管理细则、操作规程201402
马垭路道路工程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水闸运行管理细则、操作规程水闸运行管理细则、操作规程 水闸工程管理细则水闸工程管理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闸工程管理、养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现根据国 家有关水利工程(含船闸)管理的法令、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奉贤区各区属节制闸、套闸、船闸工程。 第三条第三条水闸工程管理必须确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服务的宗旨,贯彻水量与水质并重,安全运 行第一,兴利服从防汛,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 持设备正常运转,使工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排涝、引水调控功能,为过 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做好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水闸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或毁坏。 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组织和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和岗位设置 第五条第五条为统一管好、用好区属水闸工程,区成立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河闸所内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室。 第六条第六条隶属区河闸所的中型水闸或工作任务较重的小型水闸可设立管理站。 区所对水闸管理站实行统 收统支,非独立核算,站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班组。 第七条第七条区河闸所管理辖下的小型水闸设置闸长或正副闸长,实行统收统支、非独立核算单位,闸长直 接管理到人。 第八条第八条河闸所必须建立党、团、工会、妇女等党群组织,管理站必须根据人员政治状况、工作需要, 页脚内容1 马垭路道路工程 分别建立相应的小组;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确保管理工 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第九条所、站、闸各级管理单位都必须明确制定各自的工作任务职责,包括单位内设置的科、室、班、 组,报上级审核批准。 第十条第十条区河闸所的人员编制和机构级别需经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管理站(闸)的人员编制经区河闸 所核准下达。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人员编制和任务职责范围,进行定 岗、定责;要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进行岗位分工,可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划定时、空界 线,分清职责范围和主次,使每人担任的职责具体、明确。 岗位设置应本着精简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行政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物资、操作调度、维 修养护、安全生产和后勤服务等方面配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河闸所、站闸长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领导工作,并实行行政主管责任制,带 领职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积极鼓励职工学业务、学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区所根据需要确定技术人员的等级工 岗位配置,在定额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章第三章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船(套)闸管理和主要职责是 船(套)闸管理船(套)闸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文件,保证船(套)闸安 全投运和运行安全畅通; (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三)加强运行管理,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监督,对过闸船舶要进行宣传教育 和加强组织管理; (四)负责船(套)闸各项设施的检查、管理,编制维修、养护和大修、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过闸费的征收和解交; 页脚内容2 马垭路道路工程 (六)负责按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 (七)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行风的教育,组织业务技术学习,抓好职工生活。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为充分发挥船(套)闸的通航能力,节约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各船(套)闸的启闭 闸次,由区河闸所会同区航运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各管理站、闸 无权更改、变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船(套)闸管理运行人员应熟悉本闸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结构与性能;熟悉水位、水深、 流速等水文特点;熟悉常用灯号、信号、声号;操作技术要熟练,应掌握与熟悉过往船舶性能和航行 规律,做到调度合理,安排恰当。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船舶过闸一般应按照先近后远、先外档再内档的顺序进行安排,除对执行任务的公安、港 监船舶随到随放外,下列船只可以申请优先过闸 (一)防汛、抗旱急运物资运输船,并持有证明或上级已通知者。 (二)军用物资船只,并持有区以上武装部门证明。 (三)抢险救护船只,并持有镇以上政府的证明。 (四)鲜活货重载船(新鲜水果、蔬菜、鱼虾、家畜、家禽等) 。 (五)危险品船舶到闸后,闸室内无船或船数少的情况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为保证船舶安全运行,凡遇下列情形之一者,船(套)闸应暂停使用,并做好记录,报区 河闸所备案 (一)因防汛、抗旱或纳潮任务,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停航时。 (二)高(潮)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时。 (三)大雾能见度在 30米以内时。 (四)强烈地震警报发出期间危及建筑物安全时。 (五)十一级以上大风期间。 页脚内容3 马垭路道路工程 (六)特大暴雨,操作人员与船户视线不清时。 (七)船(套)闸发生重大事故,危级通航安全时。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船(套)闸应提高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停航时间,如必要的停航修理或故障修理, 必须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由河闸所会同航运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提前登 报发布公告和印发停航通告、通知。因紧急抢修停航,需及时向区所报告,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过闸船舶必须具备证书、证明和船员证件 (一)经水闸管理部门核发的过闸证; (二)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持有港航监督机关发给的航行签证簿; (三)装运危险品的船舶,除要符合装载安全要求外,还须持有安全或港监部门签发的运输准运证; (四)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船舶,应当持有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五)按国家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和其他船员; (六)其他船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训练。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过闸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遵守水上交通规则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指挥,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顺序慢速行驶,不准抢档超越,不准抗 拒出闸; (三)等待过闸的船舶应按照指定地区顺序停靠,遵守停靠档次规定,不许堵塞主航道; (四)必须主动登记,交验过闸证航行签证薄及驾驶执照; (五)应主动办理过闸手续,按规定缴纳过闸费,不准行贿谋利少缴闸费强行过闸; (六)船舶进入闸区后,应按指定地点停靠,不得超过安全停靠线,随时注意闸室涨落水;船员应严 守各自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七)船舶进入闸室内,严禁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它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页脚内容4 马垭路道路工程 (八)严禁在闸室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沙石泥土,不准在闸墙上涂写; (九)船舶在闸室内不得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 (十)要爱护建筑物及其设备,不准碰撞或下篙勾捣闸门,不准在爬梯、栏杆上带缆; (十一)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在指定停泊区停靠,并主动与船闸值班人员联 系安排过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