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文库
换一换
首页 蚂蚁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2020-2020年浙江建筑工伤标准

  • 资源ID:55512543       资源大小:217.18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    下载费用:10积分 【人民币10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积分 【人民币10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2020-2020年浙江建筑工伤标准

2020-20202020-2020 年浙江建筑工伤标准年浙江建筑工伤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等 4 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41 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总工会,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 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 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全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应当依 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 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保;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在项目所在地参保, 工伤保险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项目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之日终 止。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船舶等相关行业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可 参照执行。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补 充工伤保险。 二、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标准。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 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保的,按照项目 工程总造价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为准 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用人单位参保和按项目参保,都应当依法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区,可适当以较低费率起步,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风险。 三、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工 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属于专业工程分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 并且总承包企业已经一次性代缴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 依据其与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工程分包企业的分包合同,按规定支 付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职工 劳动关系所在专业工程分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承担。 四、明确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已 经参加注册地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由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上述职工未按规定参加注册地工伤保险且在项目工作的,其 工伤认定由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其中项目已经参加工 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按项目参保的 企业,其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五、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基数。针对建筑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特 点,对相关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 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其中职业技能等级为中级 工以上的,待遇基数可以适当提高。 六、切实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 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劳务用工 行为,利用民工学校、微博、微信、网络等载体或新媒体技术,广 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工伤预防各项工作。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 可以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费用,专项开展建筑业 工伤保险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 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 善本地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4〕103 号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 浙江省的工伤实施细则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一、适用范围。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 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 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 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 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必须在 2011 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的用 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其他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三、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提高工 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 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 金应征总额的 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 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 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 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 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 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 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 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 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

注意事项

本文(2020-2020年浙江建筑工伤标准)为本站会员(siyifu123)主动上传,蚂蚁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蚂蚁文库(发送邮件至230324036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QQ:2303240369

copyright@ 2017-2027 mayi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智慧蚂蚁网络

经营许可证号:ICP备2024020385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