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路施工技术要点
市政道路施工技术要点市政道路施工技术要点 一、路基施工一、路基施工 (一)施工准备工作(一)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 2、试验工作准备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 试验等; 3、测量工作准备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进行线路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及控制桩 的核对和增设。在测量放线前一定要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检测。看仪器是否损坏,精度是 否达到要求,一切检验合格后才可进行实际的施工测量 4、设备进场、报验推土机( T140T220) 、平地机(PY160PY190) 、装载机(ZL50) 、 振动压路机(2022t) 、小型压路机(1.5t) 、反铲(220330) 、自卸车(1520t) 、洒水车 (810T) 、道路破除设备(反铲配液压锤) 。 5、道路工程开工申请、批准; 6、填方路基试验段施工目的 (1) 、为了确定松铺厚度、压实厚度,以及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适宜的松铺厚度和 相应的碾压遍数与压实度的关系、 确定压实层的均匀性, 为后续大面积路基填方施工积累 施工经验和现场检测数据; (2)通过试验段挖装、运输、整平、碾压的生产过程,总结出最佳机械配置和施工 组织,验证联合作业的协调性和生产指挥的有效性; (3) 、验证路基填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通过试验段施工试验,优化压实机械组合和 施工人员组合、完善路基填方施工方案; 试验段施工总结的内容总结要有施工组织准备、人员准备、设备准备、施工、检测、 验收记录等;分析碾压遍数和各项控制指标的关系,绘制关系图;总结得出结论; 7、根据报批的分段、分幅施工方案,正式开始路基施工。 (二)实施要点(二)实施要点 1 1、填、挖方施工测量、填、挖方施工测量 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边线桩、各主要工程 建筑物的位置桩。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正。 (1)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 (2)直线段 20m、转弯段 10m,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 1 1 / 1414 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 (3)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 50 ㎝。 (4)测定取土坑时,应在内外坑边钉桩,桩上标明挖土深度,待挖至坑底 20~30 ㎝ 时,用水平测量定出设计纵坡后,再继续挖掘。 2 2、路基施工设计要求、路基施工设计要求 (1)破除旧路面、房基、拆除人行道板、建筑垃圾,要求至路床。路段上的生活垃 圾等要全部清理干净,要求清除至原状土分层夯实。路床下建筑垃圾采用翻挖回填,分层 压实回填时,填料最大粒径 10cm,CBR 值须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中表 6.3.12-1 相关规定。 (西三环设计一标要求)(西三环设计一标要求) (2)既有道路拓宽部分为零挖零填,地表覆盖的人工填筑土,为保证路床压实度、 强 度和水稳定性,对道路拓宽部分及既有人行道或绿化带改建为行车道的路段作如下处理 对上述机动车道区域必须翻挖至路槽以下 80cm, 0~30cm 上路床掺 6石灰改良, 30~80cm 下路床掺 4石灰改良处理后分层回填,分层压实;位于非机动车道、上路床采用掺 6石 灰改良,下路床填筑同一般路基;人行道路基填筑采用素土填筑,路床不再做掺灰处理。 (西三环设计二标要求)(西三环设计二标要求) (3)新建道路路基填方高度小于 50cm 或零填挖路段,若路床及路基填料最小强度 (CBR)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路段路床(0~80cm)均采用 6石灰土改良,石灰土必须分层 碾压,压实度不小于 96。 西三环设计二标,西流湖路~郑上路段西三环设计二标,西流湖路~郑上路段 (4)挖方路段需超挖至设计路床顶面以下 80cm,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压实度(重 型)不应小于90,再进行路床施工。填土高度大于1.68m 的路段,清除表层耕植土后地 基表层进行碾压密实,压实度满足要求后,采用素土起拱,采用满足要求的路基填料填筑 至路床顶面以下 30cm,上路床 30cm 采用石灰改良土回填;填土高度小于 1.68m 的路段, 超挖至设计路床顶面以下 80cm,采用素土起拱, 80cm 路床范围采用石灰改良土回填。 石灰改良土石灰参量原则上控制在 6左右,具体参量通过试验确定,以填料 CBR 值 及压实度进行控制。 (西三环设计三标要求)(西三环设计三标要求) (5)拼宽路基填筑新、老路堤交界的坡面,挖除清理的厚度不宜小于 40cm,然后 从老路路堤坡脚向上挖成台阶状,台阶尺寸从上往下第一级为(hB)40100cm,第二 级以下为(hB)60100cm,当加宽拼接宽度小于0.75m 时,应对原有进行翻挖以满足 搭接宽度要求,每层台阶上设置一道土工格栅,土工格栅搭接宽度为每侧 100cm。 (西三(西三 2 2 / 1414 环设计三标要求)环设计三标要求) 2 2、路基施工其它要求、路基施工其它要求 2.12.1 路堑施工路堑施工 (挖方段)(挖方段) (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 以保证施工安全。 (2)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根据土壤试 验对开挖出的适用材料, 应分类堆放, 不应混杂。 先挖出的适用土方, 应储存于指定地点, 待后填路堤上部。 (3)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 30 ㎝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其具体数值应 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4)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 以免边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 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 15~30 ㎝,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5)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 计资料符合, 原定标高是否合适。 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 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 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 (6)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开工前除应进行地下建筑物的调查外,还应仔细考虑堆土位置,汽车运土路线, 机械运转路线等问题,编制施工方案; b.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高低 压空线路一侧工作时, 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2008 中表 6.3.10 规定。 c. 机械开挖基坑时, 基底以上至少保留 30 ㎝不挖。 机械挖完后, 再用人工清至槽底; (7)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个别处如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 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压实度。如用当地的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应用级配砂砾 填补。 2.22.2 填方施工填方施工 (1)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新建道路,填土前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 30cm。 (3)地面横向坡度在 110